一.负荷计算的目的
电力负荷是指通过电气设备或线路上的电流或功率。建筑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所需要的电能通常是经过降压变电所从电力系统中获得的。因此,合理的选择各级变电所中的变压器,主要电气设备以及配电导线等是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的重要前提。
电力负荷计算是为确定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中各个环节电力负荷的大小,以便正确的选择和复核供电系统中的各个元件(包括变压器、自备发电机、电线、电缆、各种开关、控制设备等)。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影响到电器、导线、电缆是否经济合理。过大则费用增多,造成浪费;过小则导致过热,引起绝缘老化,甚至引发火灾事故。
建筑施工现场用电负荷变化多,情况复杂,影响计算准确的因素较多,所以,现场电力负荷计算应力求切合实际,力求合理。
二.负荷计算方法
计算负荷是按发热条件选择电气设备的一个假定负荷,它所产生的热效应与实际变动负荷产生的最大热效应相等。根据计算负荷选择导线及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最高温升不超过导线和电器的温升允许值。目前施工中常采用的方法是需要系数法,在确定计算负荷计算之前,应首先确定用电设备容量。
1.用电设备容量(Pe)的确定
设备容量(Pe)是指换算到规定工作制下的设备额定容量,它不包括备用设备的额定容量。
建筑供电系统中各用电设备的额定工作条件不同,有的可直接相加,但有的在计算中就不能简单的把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功率直接相加,必须首先把额定功率换算到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功率后才能相加。换算到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称为“设备容量”,用Pe表示。用电设备按工作制可分为三种:
(1)长期连续工作制
长期连续工作制指在规定环境温度下连续运行,设备任何部分的温度和温升均不超过允许
值,如通风机、水泵、电炉、照明灯具等。这类设备的Pe值就是其铭牌的额定容量(KW),即 Pe=PN
(2)短时工作制
短时工作制是指运行时间短而停歇时间长,设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温升不足以达到稳定温升而在间歇时间内足以是温升冷却到环境温度。这类用电设备容量就是其铭牌上标明的额定值)即 Pe=PN
(3)反复短时工作制
反复短时工作制指设备以断续方式反复进行工作,工作时间与停歇时间相互交替重复。如电焊机、起重设备等。这些用电设备容量就是将设备在某一暂载率下的铭牌统一换算到一个标准暂载率下的功率。
1起重设备电动机组规定统一换算到暂载率Jc25等于额定功率的25%时,其设备容量为:
Pe=PN=2PN
式中:Pe——换算到JC等于电动机的设备容量的25%时;
JC——铭牌暂载率,以百分值代入公式;
PN——电动机铭牌额定功率。
电焊机组规定统一换算到Jc100等于100%的额定功率(KW),其设备容量为:
Pe=PN=Se·cos
式中:Pe——换算到JC100等于100%的电焊设备的设备容量(KW);
PN——铭牌额定功率(直流焊机) (KW)
Se——铭牌额定视在功率(交流焊机)(KV·A);
cos——铭牌额定功率因数。
(4)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
白炽灯、碘钨灯设备容量等于灯泡的额定功率(KW):Pe=PN
荧光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泡额定功率的1.2倍
Pe=1.2PN
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泡额定功率的1.1倍
Pe=1.1PN
(5)不对称单相负荷的设备容量
多台单向设备应均匀的分别接在三相上,力求三相平衡。规程规定:在计算范围内单相用电设备的总容量不超过三相设备总容量的15%,可按三相平衡分配计算,即设备容量等于所有单相总容量;如单相设备的不对称总容量大于三相设备总容量的15%以上时,设备容量PS应按3倍最大相负荷的原则进行计算
单相负荷接于各相电压时
PS =3PS·mp
式中:PS·mp—— 最大负荷相的单相设备容量(KW)
单相负荷接在同一线电压时
PS = PS·p
式中:PS·p——接于线电压上单向设备容量(KW)
2.需要系数的确定
计算负荷的确定方法较多,目前我国常采用的方法有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法一般适用于计算用电设备组中设备容量相差不大的情况。需要系数法就是用电设备组在最大负荷时需要的有功功率与其设备容量的比值。实际上需要系数与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质、设备效率和线路损耗等因素有关。它是一个综合系数。难准确计算,实用中常采用表2—1确定需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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