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价说明》word版
安徽省电价说明
第一部分分类电价
销售电价实行分类电价,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一、居民生活电价
(一)适用范围:
1.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虽不是居民生活用电,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1)居民住宅楼的楼道照明、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及居民高层住宅电梯等用电;
(2)学生宿舍用电,全日制大专院校内食堂和澡堂用电;(3)部队营房内照明、电风扇、空调器等用电;
(4)属国家、集体兴办,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用电。徽风报刊亭用电。(二)其他规定:
1.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及社会福利企业,仍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适用范围:
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及空调、电热用电,或者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非工业性质动力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主要有:1.党政机关、部队、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财政拨款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照明用电(不包括居民生活用电);
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3.市政亮化、路灯、交通信号灯用电;
4.电信小灵通、移动、联通中继机站、有线电视、各类数字线路的放大器等用电;
5.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电,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电、自行车停车棚、停车场、小区内部路灯、门卫室等用电;
6.公益性广告用电,公共厕所、不收费的开放式公园用电。
三、商业电价
适用范围:
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主要有:
1.商业零售业:商场、商店、批发中心、集贸市场、超市等;
2.金融、证券、保险业经营场所;
3.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旅社、酒店、餐馆、茶座、咖啡厅、浴室、美容美发厅、影楼、彩扩、洗染店、食品店;
4.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度假村、收费的旅游点、公园;
5.从事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邮政、通讯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性的家政、中介等场所;
6.房地产经营场所;
7.候机楼、候车室、客货码头经营服务场所,加油站;
8.书报亭、电话亭、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
9.商业广告、商业场所户外灯饰用电;
10.物资供销业。
四、非工业电价
适用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用电,均执行非工业电价。主要有:
1.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及科学研究、实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2.管道输油、铁路、地下铁路(包括照明)、航运、电车等动力用电;
3.临时用电,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
4.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五、普通工业电价
(一)适用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均执行普通工业用电电价。
(二)其他规定:
1. 普通工业用电的照明用电(办公和生产照明),应分表计量。如一时不能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算照明电度,按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2. 农村乡镇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机、农具修理等各项工业的用电,其受电变压器容量符合上述规定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六、大工业电价
(一)适用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
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路(包括地下铁路)、航运、电车、下水道及部队等单位所属加工修理工厂用电;
3.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工业试验等用电;
4.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
(二)电价构成
大工业用电执价两部制电价,电价包括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负荷)计算的电价。(三)基本电费的计算
空调耗电量计算
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一年内保持不变。
1.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
(1)凡以自备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
(2)备用的变压器(含直接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3)互为备用的变压器且加装闭锁装置的,按最大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2.按最大需量计算: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应执行下列规定:
(1)最大需量,以15分钟内平均最大负荷记录值为标准。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其最大需量应另加高压电动机的容量;
(2)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由用户提前半个月提出最大需量申请,供电企业不得拒绝申请,但用户申请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6个月。用户申请的需量最少为总装接容量的40%,以供电企业核定数为准,超过核定数以上部分的基本电费加倍收取,小于核定数时按核定数计收基本电费;
(3)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四)其他规定: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
1.乡镇企业用电符合大工业用电性质和容量规定的,执行大工业电价。通过农网线路供电的应按规定加收农网维护费;
2.大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空调(系指井下、车间、厂房内照明和空调)与动力用电,按大工业电价计收电费。其办公和厂区道路、露天仓库及其它照明用电,应分表计量,按非居民照明电价分类计收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