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旧式婚礼习俗都有哪些
在民国新旧交替时期,百姓在举办婚礼上,都有哪些不一样的习俗呢?民国时期婚礼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民国时期的旧式婚礼习俗吧!
一、民国婚前“三步曲”
在民国时期的传统社会里,男女青年婚姻大事绝大部分均由父母作主包办代替而决定,当事人没有半点选择自由。当儿女们到达谈婚论嫁的年龄时,其家长便着手筹划。婚前准备工作一般为如下“三步曲”。
第一步:择偶。指男女双方家长为了自己儿女讨媳妇、婆家而选择配偶对象。在旧封建思想的直接影响下,人们择偶条件围绕着两个前提:一是门弟观念较重,彼此要门当户对。双方的社会地位、贫富情况不要悬殊太大,才有共同生活方式,才能和谐相处,相安无事,即俗称“金门对金门,竹门对竹门”;二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旧传统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男家在讨媳妇时,特别注重女子的身材,其次才是女子的容貌、品性。据传“矮婆多仔生”,所以很多男方选媳妇时,喜欢物那些身材矮小、体型粗壮的少女,
长相不要求很俏丽,只要五官端正便可。其目的便是希望婚后能早生贵子,传宗接代。至于那些虽然容貌如花似玉、但身材瘦弱的女子反而不受欢迎。经过家长的明查暗访,物好择偶对象后,便托媒上门说亲。
第二步:说媒。旧社会说媒有两种形式:一是聘请以做媒为生的专业人员,惠州城内这些人大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她们文化程度不高,但能说会道,会察颜观,善解人意。由于他(她)专业,信息灵通。对谁家有女初长成,待字家中,或谁家儿子需求亲、欲配偶,以及谁家的社会地位、家境情况等等,均心中有数,了如指掌。通过其从中撮合,往往能如愿以偿。但其中亦有少数媒人贪图私利,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乱点鸳鸯谱,酿成婚姻悲剧者;二是通过主家的亲朋好友介绍,引线搭桥,他们对双方情况比较了解,不谋私利,其反映的信息真实可靠,不会,比较稳妥,易于成事。
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男家主动托媒说亲(当然,亦有女家占主动的)。当媒人受托到女家介绍情况、说明求亲之意后,如女家认为合适,则将其女儿的年生时辰八字及生肖等信息反馈到男家。然后由男家聘请社会上的江湖术士占卦算命、卜算男女双方生肖与年生八字是否和谐相合抑或相冲相克。经过一番认真卜算后,如属姻缘吉祥、符合要求者,则及时通
知对方。经女家认可,则婚事告成。但卜算结果发现男女双方有相冲相克情况,则婉然相谢,婚事告吹,只能另对象。
第三步:定亲。经男女双方家长协商同意后,互相交换庚贴,并由男方送上若干聘金及礼品,婚约即宣告成立。缔结婚姻往往会牵涉到双方很多切身利益,如男家的礼金礼品及女家的妆奁等等问题,要讨价还价,当事人不便开口。若不谈条件,又怕自己吃亏。因此只能通过媒人这根纽带从中斡旋才易解决。根据惠城的风俗,凡在地方上有一定名望的大户人家,双方婚事谈成后,男家即向女家送出聘金礼品,先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分别设宴接待亲友,女家则将男家送来的礼饼派送给其亲友及街坊邻里。然后双方协商选择良辰吉日正式迎亲结婚(相隔半年或一年时间);至于一般人家为了省事,不一定要举行订婚仪式,婚事谈成后便直接择日成亲,一步到位。
二、民国旧式结婚仪式
结婚准备自古以来,结婚是人生头等大事,必须郑重其事,办得排场体面,兴高采烈。据笔者所知,惠州城内旧式结婚的仪式,别有一番特和情趣。其具体礼节及仪式大致如下:
1、出嫁前,请妹。当选定婚期日子的前两三天,准新娘便邀请其最知心的三五个女朋友做妹,在其家中食宿欢聚,热闹一番。一来告诉她们自己即将出嫁,婚后可能较少机会跟大家聚在一起玩乐,以示分手告别;二来按惠城风俗,女子在出嫁时,必须高唱“哭嫁歌”。这种哭嫁歌其实是一种变相惠州民间山歌曲调。不过在歌唱时要带哭腔,感情要悲戚,歌词内容尽情倾诉其对父母养育之恩、对兄弟妹的手足情深,对娘家依恋之情,以及嫁到夫家后的美好祝愿等等。有的对婚事不满者,在哭嫁时亦会趁机漫骂媒人丧尽天良、害人不浅。这些哭嫁歌词平时不会唱,故在婚前两三天邀请到几个知己妹互教互学,到结婚之日,花轿将到前,便开始哭唱,直到上轿后才告结束,擦干眼泪做新娘。
2、做(或租)礼服,着新装。
在婚前一个月便着手准备结婚礼服。有钱人家,请裁缝师傅上门量身定做,除了在结婚那几天穿着外,以后过年过节或家中举办大型喜庆事宜时亦要穿着出来,以示隆重。但由于它质地名贵,花费钱多,穿起来做其他家务劳动不大方便,所以大多数人都是采取租赁方式解决,可节约开支。(当年市面上的花轿店便有多种规格的新郎新娘礼服出租,任君选择)。新郎礼服是:长衫马褂(用高档绸缎制成);头戴毡帽,帽子两旁分别插上两朵五颜六
的金属花饰,金光闪闪;左右两个肩膀上斜挂着两条长长的红绸布,分外醒目;足穿黑绒布面男装婚鞋(或皮鞋)及全新袜子。新娘礼服是:头戴凤冠,上面盖上鲜红绸缎方巾;身穿大红裙褂,手拿红手帕,足穿粉红绣花鞋袜。除了礼服外,新郎与新娘事前半个月均分别缝制成十套全新唐装面衫裤及内衣裤。以便新婚期间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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