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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 383-2017
备案号:J ×-20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Document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osition
2017-06-29发布                        2017-10-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Document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osition
编号:DB11/ 383-2017
备案号:J×  -201×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1日
2017 北京
前言
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及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
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
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3、在第
4、
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
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
5、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北京城建大厦B座2010室,:100088,电话:62091925,:aqb2010@163)。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融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承军彭成均魏吉祥陈路吴建解金箭曾勃徐桂珍金绍江高蕊王静宇杨宏选陈燕鹏
杨杰孙宗辅严玉材刘伯儒刘卫权孙海东唐华
牛慧斌宋永忠杨郡高永虎陈娜娜魏巍于剑
李鑫杨丰艳杨镭王健李倩刘兴华姜立冬
卢希峰徐波茹刘学森徐海峰艾红军吉祖友曹裕平
贺军华关柱彭展周靖松向世东黄仕元田康
鲁志辉姚明伟王欣荣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永华雷李英平刘立平汤玉军王维军王彦昌
目次
1 总则 (3)
2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4)
2.1 一般规定 (4)
2.2 建设单位 (4)
2.3 监理单位 (4)
2.4 施工单位 (5)
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 (6)
4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A类) (14)
5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B类) (15)
5.1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15)
5.2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 (15)
6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C类) (17)
李倩资料6.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7)
6.2工程项目生活区、办公区资料 (18)
6.3工程项目绿施工资料 (18)
6.4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 (19)
6.5工程项目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19)
6.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20)
6.7工程项目临时用电资料 (20)
6.8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资料 (20)
6.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22)
6.10工程项目消防保卫资料 (23)
7 施工现场检查评价 (24)
附录A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25)
附录B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33)
附录C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43)
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161)
本规程用词说明 (192)
引用标准名录 (193)
条文说明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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