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有效的规范公司对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顺利推进,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集团公司全资及合资在建项目。
3、部门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3.1.1、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1.2、每周对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报告反馈至项目经理部,报至公司管理层,并按限定期限组织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项目,形成处理意见,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下发;
3.1.3、 负责动态跟踪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不定期抽检项目、监理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成果。
3.2、项目经理部
3.2.1、落实集团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2.2、审核监理及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3.2.3、每日巡查现场安全管理动作落实情况,并监督整改落实。
3.3、采购管理部
3.3.1、配合工程管理部加强合作资源管理,满足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3.2、加强合同签订环节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3.3、配合工程管理部每月召开重点供方安全专题会议,与工程管理部共同约谈安全管理状态较差的供方高层。
3.4、成本管理、财务管理部
3.4.1、支持项目经理部及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
3.4.2、协助项目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要求。
4、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1.1、各项目总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负有管理责任;
4.1.2、标段工程师为标段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标段内安全管理动作落实,安全缺陷整改及信息反馈;
4.1.3、项目安全对接人为项目安全生产协调人,负责各标段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落实、汇总通报,并负责专业内工作满足项目安全生产要求;
4.1.4、施工单位应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下称《标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要求配置的,处以5000元/月·人;
4.1.5、监理单位应按《标准》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监理,未按要求配置的,处以5000元/月·人。
4.2、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
4.2.1、总分包单位严格按纳入合同文件的安全文明施工清单进行现场安全文明费用投入,确保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齐全、规范;
4.2.2、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联合对总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清单中所列的安全设施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作业区防护棚,洞口、临边防护,消防器材,生活区暂设,现场道路、作业场地硬化等;
4.2.3、对于总分包单位没有按清单所列项目、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复核、确认后,对未做安全内容进行扣款。
4.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3.1、工程管理部将每周组织对各项目全面或专项安全检查,约定整改期限及责任人,同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公司管理层,根据复检结果形成处理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决策执行;
4.3.2、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并抄送公司管理层;
4.3.3、项目经理部督促监理及施工单位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一项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报至项目经理部。
4.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4.1、公司级安全会议,与工程管理月例会同时召开,每月一次,参加人员:公司相关管理层,工程管理部,各项目助理经理(或主管)级以上,工程管理部针对各项目安全管理状况做专项汇报,各项目经理做专项说明;
4.4.2、项目级安全会议,每周一次,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总包、分包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专职监理;
4.4.3、班组级安全会议,每天一次,参加人员:各施工标段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长及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提示内容不得少于会议时长的2/3;
4.4.4、以上会议必须有影像记录,及时存档。
4.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5.1、工程管理部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内部认证体系,每半年对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试,考试成绩公司内通报,成绩不合格的安排补考;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补考不合格的,予以更换,不再录用;
4.5.2、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级安全教育,教育对象覆盖各总包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
4.5.3、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需至少涵盖事故案例分享、安全风险识别、阶段性风险提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及紧急避险;
4.5.4、项目经理部要督促监理及施工单位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班组专业安全教育(在安全交底的基础上),教育内容至少涵盖专业工种安全风险识别、安全风险提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及紧急避险。
4.6、安全袖标制度:
4.6.1、所有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检查袖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理以及所有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员;
4.6.2、安全监理要每天会同总包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需佩戴安全检查袖标;
4.6.3、安全监理人员佩戴“安全监督”袖标,总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安全员为“安全员”袖标;
4.6.4、袖标颜要求红底黄字,宽度14cm,长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4.7、安全审查制度:
项目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应急预案、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关人员资质的审查,对于超出一定规模的较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8、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4.8.1、红黄牌分级:
分级 | 红牌 | 黄牌 |
定义标准 | 区域安全评估R≤75分 | 区域安全评估75<R≤85 |
工程管理部安全专项检查现场存在两项及以上系统安全风险的重大安全风险项目 | 工程管理部安全专项检查现场存在单项系统安全风险的较大安全风险目 | |
4.8.2、处罚措施: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红牌:
1、单次安全生产状况为安全红牌,实施标段或工序安全拉闸,3日内整改完成,整改合格经工程管理部复检合格方可合闸复工,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合格的,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2、连续两次及以上安全生产状况为安全红牌,实施项目安全拉闸,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施工方项目经理及标段监理工程师留职察看,一周内安全管理状况无明显改观的,予以更换,不再录用。
黄牌:
1、单次安全生产状况为安全黄牌,2日内整改完成,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成的,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连续两次及以上安全生产状况为安全黄牌,实施标段或工序安全拉闸,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以上责任主体为分包单位的,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处以分包单位额的10%作为连带责任。
注解:4.8中所述“项目”表示为合同主体,一般为重点分部工程,如主体阶段,标段合同主体为总包单位;装修阶段,合同主体为装修总包单位(或土建总包与装修总包穿插);外墙保温,合同主体为外墙保温施工单位,以此类推。
4.9、安全事故处罚制度:
4.9.1、安全事故分级:
1)较大安全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是指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使人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1人至2人;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2)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人至10人;或者死亡1至2人;
3)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含);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4人以上(含4人)。
4.9.2、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1)较大安全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2)重大安全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监理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3)一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一起特大安全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监理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4)安全事故发生后,如总分包单位对事故处罚有疑议,经公司调查组及集团、区域调查组核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非技术、管理责任事故,可以减少或免除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
公司内部人员处理参照《集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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