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管理,防止因安全防护设施的缺失、缺陷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项目部的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民治大道特商业街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三、职责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二)安全文明施工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综合监督管理;参与并落实项目部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要求。
(三)安全文明施工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的制定,物材料采购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和落实。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部门、班组负责各自施工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的管理,以及按安全文明施工部计划落实安全防护搭设工作。
四、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与制作
(一)材料采购部采购或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材料采购部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许可证
3、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4、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书
(三)材料采购部采购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特殊设施要进行检验)。
(四)安全文明施工部应按期检定或更换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落实整改。
(五)各部门、班组自制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安全文明施工部检查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一)安全防护设施进场入库时,材料采购部应组织对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填写联合验收单和物资入库单,并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二)各部门、班组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装完成后,经安全文明施工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部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登记好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文明施工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当安全防护设施有丢失和毁坏,应及时修缮或更换。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保管,必须定期进行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在确保被保护部位安全使用结束之后,方可拆移该安全防护设施。
(七)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安全环保部审批,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移动,拆除。
(八)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缺陷,各个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并要求安装防护设施,在未安装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险性作业。
(九)当施工现场遭遇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时,安全文明施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或重新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安全文明施工部有权对违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要求的,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并对违章指挥工人作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部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做到有效使用:
(一)根据作业条件、环境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二)临边、沟、坑、孔洞、交通梯道等危险部位的栏杆、盖板等设施应齐全、牢靠;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要求:
  (1)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φ≥30mm,壁厚≥2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2)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
  (3)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4)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至少3圈,不得有脱滑现象。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3m。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5m。
  3、长度小于10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长度大于10m的防护栏杆,每10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
  4、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若栏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立柱。
  5、栏杆立柱固定要求:
(1)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5m~0.7m,离坡坎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2)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0.3m长∟50×50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
(3)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
  6、在有可能发生人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
(三)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部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等设施;
  1、安全网应随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应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栓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2、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4、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5、安全网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四)施工通道应稳固、畅通;
  1、施工场内公路、有轨道路以及竖(斜)井提升通道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第10章有关规定。 栈桥、栈道应根据施工荷载设计确定。 施工场内人行及人力货运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
(2)宽度不小于1.0m。
(3)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