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施工工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建筑、道路、水利、电力等领域的施工。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体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进行具体的细化。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妥善保管相关安全技术管理相关资料。
第二章 安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 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3.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 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主要人员包括:
1.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整体安全技术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并实现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第三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2.施工现场的安全危险源管理;
3.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
5.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处理;
6.施工现场的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
第四章 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总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负有具体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负有遵守的责任。
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构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培训应当针对具体的施工项目,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第七章 安全技术管理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应当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密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八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三十条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当由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确保及时有效的救援工作。
第九章 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制度,及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三十二条 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门的调查组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
第三十三条 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及时完成,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