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现场的所有分包单位都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1、分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等。
2、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必须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来自: 小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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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包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条例和规定,学习总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予以自觉执行。
4、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全面接受项目部对所有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做好洞口、临边防护,做到防护及时,并保证严密、牢固可靠。
7、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时防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8、各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参与项目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单位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项目部可以协助分包单位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单位承担。
9、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项目部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10、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分包单位必须经常宣传,让施工人员了解、熟悉,并能够在施工中遵章守纪。对违章作业者项目部进行的处罚,将在当月工程结算中扣除。对能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将按照规定,同样给予奖励。
11、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建设厅颁发)证件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汇总后上报项目部备案。
12、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分工种做好工人班前安全活动教育记录,每个工人必须亲笔签字,活动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项目安全部每周收集检查一次。
14、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好“四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15、根据施工特点。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情况必须按时书面通知项目部有关部门。不准招收童工、盲流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不适应施工作业的人员,提高人员的素质,确保施工安全。
篇二: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5、 安全奖惩制度
6、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7、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8、 安全防腐装备管理制度
9、 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0、 防火、防暴安全管理制度
11、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2、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4、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各级人员在施工、施工及服务活动中的质量职责及权限,旨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以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并针对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对其进行增加补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及对外发包的项目工程。
第二章 .质量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一)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最终工程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制定公司总质量方针/目标,建立/完善公司质量体系,并领导实施。
(三)批准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组织质量检查/审核机构,授予其相应权力。
(四)任免公司主要质量管理责任人,并授予相应权限。
(五)检查和了解内/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必要时也可委托他人进行。
(六)批准质量奖罚单位/人员。
第六条 副总经理职责
(一)作为总经理代表,直接领导所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管理及协调,并对其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批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领导及协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批准重大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组织领导各项质量活动的衔接、控制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全过程管理,对重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环节,采取专项组织预防和纠正。
(五)向总经理提议所分管施工项目工程奖罚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第七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主持领导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查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并主持/领导质量内部审核和外审的迎审领导工作。
(二)审查及批准施工重大技术方案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及运用。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三)领导处理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及重大技术问题。
(四)主持/领导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技术裁决意见。
(五)组织/领导公司科技、QC小组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与业主之间有关质量纠纷的谈判。
(七)向总经理建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免。
(八)组织/领导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的内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工作。
第八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在总工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程/工作质量负技术领导的责任。
(二)审查分管工程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性文件。
(三)组织/领导施工图内部会审,以消除因设计带来的施工隐患及返工损失。
(四)对分管的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查明实际或潜在的隐患问题,提出预防及纠正措施并领导实施。
(五)组织/主持公司质量事故分析,参加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的处理。
(六)主持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主持/参加公司科技、QC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 质量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内审及外审迎审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及优质工程的自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
(六)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
(七)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标准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汇集、处理客户的投诉,组织消缺和服务工作;组织合同规定的质量回访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整理、分析后责成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改进。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施工图内审、会审的组织工作,保证向执行部门/单位提供正确的施工图。
(三)为改进工程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措施,同时对工程质量提供/审查技术保证措施。
(四)参加重要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协议审核及谈判工作。
(五)参加工程的达标投产工作。
(六)负责组织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的评审及成果发布工作。
篇三: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郑州分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由于工程分包有其相对的特殊性,为规范分包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各分包单位在施工当中不出现安全问题和生产事故,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郑州分公司所辖各单位、各分包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分公司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分公司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
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架线等(包括其他)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责任的划分。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对劳务分包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适用“总包负管理责任,分包独自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独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