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编制施工方案,选择适用、合理的构架形式、尺寸、附墙结构以及卸荷和局部加强措施,确保构架稳定、承载可靠和使用安全。
2.脚手架的设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设计计算或进行1:1实架段的荷载检验,验算或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搭设和使用。
1)小于20m,且相应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没有给出不必计算的构架尺寸规定。
2)实际使用的施工荷载值大于有关规范规定。
3)全部或局部脚手架的形式、尺寸、荷载或受力状态有显著变化。
4)采用挑、吊、挂方式设置的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尚未制定规范的新型脚手架和其它无可靠安全依据搭设的脚手架。
3.脚手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脚手架作业层外侧边缘必须设置双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并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2)脚手架的斜道、爬梯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单、双排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兜网,每隔10m增设一层兜网,操作层脚手板下再设一层兜网。双排脚手架,里立杆与墙体间应在双排架间兜网位置处设置脚手板或设兜网封严。
4.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宜超过下列限值: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 50m;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为 3.0~5.0kN/m2 时,不宜超过45m,施工荷载标准值不超过3.0kN/m2时,不宜超过60m。
当需要搭设超过规定高度的脚手架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在脚手架下部采用双立杆,双立杆的设置高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2)采用部分卸载或分段全部卸载措施。
3)采用挑、挂、吊脚手架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6.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设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通(梯)道,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
7.作业中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撤离架上人员,进行检查。
8.脚手架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或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
9.脚手架使用中,要按照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的要求严格控制荷载,放置材料应均匀,不得集中堆放。
10.脚手架搭拆必须设置禁区及明显标志,派专人监护及统一指挥。
第二节 脚手架材料
1.脚手架的杆件、构配件、连接件和脚手板,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材质要求,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钢管上严禁打孔。
2)可锻铸铁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加工不合格、锈蚀和有裂纹的扣件。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冲压钢脚手板材质应符合Q235-A级钢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有关规范要求,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4)底座:铸铁底座应符合GB15831—1995《钢管脚手架扣件》中的有关规定,底座外径150mm;焊接底座尺寸为150×150㎜,厚度不低于8㎜。
2.当出于确保脚手架的构架安全需要而采用其它脚手架杆件或材料作为加强杆件和辅助杆件时,不得取代原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且必须以可靠的连接方式与其连接。
第三节 脚手架设计计算
1.作用于脚手架上的荷载分为永久荷载(恒载)及可变荷载(活载)。永久荷载应包括脚手架结构自重及其构配件自重;可变荷载应包括施工荷载及风荷载。
2.脚手架构架应计算(验算)下列项目:
1)构架的整体稳定性计算;
2)单肢立杆的稳定性计算。当单肢立杆稳定性计算已包括在整体稳定形计算中、且立杆未显著超出构架的计算长度和使用荷载时,可略去此项计算。
3)水平杆件的抗弯强度和挠度计算;
4)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验算;
5)抗倾覆验算;
6)悬挂件、挑支撑构件的验算,根据其受力状态确定验算项目,并按相应国家规范进行验算;
7)地基、基础和其它支撑结构的验算。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
2)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计算,一般包括脚手架稳定或搭设高度计算以及连墙件的计算。必要时进行地基基础承载力计算。
5.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各组成部分应按其结构形式、工作状态和受力情况,分别确
定在使用、升降和坠落三种不同状况下的计算简图,并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计算和验算。必要时应通过整体模型试验验证脚手架架体结构的设计承载能力。
6.当脚手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构造尺寸或条件时,相应结构、构配件可不进行计算或验算。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2)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对现场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
4)搭设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场地土质情况与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1)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2)搭设高度在24~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3)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3.脚手架立杆底部应加设底座和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4.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矫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5.立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6)必须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6.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4)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时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倍的立杆横距且不应大于500mm。
8.连墙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数量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值。
2)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5)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件或拉筋宜成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7)双排脚手架,连墙件必须同时拉住里、外立杆。
8)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9.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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