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华能**电厂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安全文明责任制,建立起科学有序的安全文明管理秩序,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华能铜电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条  本基建工程必须努力实现下列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一)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机械、设备、火灾、交通、爆破、冻滑、水淹、垮塌、漏电、污染、中毒、调试责任等一般事故及其重大、一般未遂事故。
(二)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三)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五)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机械、设备、火灾、交通、爆破、冻滑、水淹、垮塌、漏电、污染、中毒、调试责任等一般事故及其重大、一般未遂事故。
(六)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七)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八)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九)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十一)杜绝体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 
(十二)杜绝调试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华能**电厂基建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建设单位行政一把手任主任,建设单位、监理处、主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参加组成。安委会的办公室为建设单位的安质部。
(二)各施工单位成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主体施工单位不得少于5人,其它施工单位不得少于3 人;各工地成立在工地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工作小组和各作业班组设置安全员岗位及能覆盖主要作业面、危险作业的专职安全员。
(三)监理处设置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多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安委会是施工现场最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总体安全管理工作和指导各单位安全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条例、规定及行业相关规定、规范、制度、标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安全总体目标的制定;确定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围;重大安全活动和事故的组织与调查处理;总体安全管理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批;确定对各相关单位安全工作奖励和处罚。
(二)安质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安委会决策与部署;协调各单位安全机构的工作;组织施工安全规划的编制和起草安委会的各项制度和管理目标;起草各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职责范围;组织协调重大安全活动和事故的处理。
(三)安质部作为建设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或组织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协调安全规划的实施;各单位安全机构的建立、人员配置及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督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考核;重要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批;安全例会和专题会的组织和主持。
(四)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该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负责本单位项目部各级安全机构的组建和各项安全制度、规定等的建立健全及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各级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足够胜任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制定用电、用水、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经费的足够投入;施工机械、施工机具、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品)的足额配置;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安委会决策和安排在本单位的落实;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学习和施工检查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措施;内部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排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单位施工安全扩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重要安全施工措施与方案的审批;重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本单位和责任范围的治安保卫工作。
1.施工单位安全机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工程整体安全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3)单位建立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各级安全人员的配置。
4)根据不同时期对人力资源的不同需求,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对本单位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5)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制定安全设施和防护及消防、防爆、防污染等装备的需求计划,并落实。
6)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与监督执行。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即时纠正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劳保用品质量。
8)本单位内部安全考核与奖罚。
2. 各工区(地)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
1)上述需贯彻执行的任务。
2)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并组织实施。
3)对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施工安全隐患。
5)当发生重大或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或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 施工单位班组安全工作职责:
1)上述需贯彻执行的任务。
2)安排施工任务时,向本工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3)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4)施工前对本次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防护设施和用具及施工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5)召开上岗前安全施工会;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学习、讲评。
4.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上述需贯彻执行的任务。
2)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施工。
3)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
4)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5)爱护安全设施和用具、用品,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6)对不安全施工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处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理处主要安全管理职责为:
1.根据监理合同和与建设单位的协商结果,完成安全监理任务。
2.完成部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划的编制。
3.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建立;并督查其建立健全,随时检查其运转情况;如运转不良,要求其立即改进,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运转良好。
4.检查主要施工机构设备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安全防护设、工器具、消防、防爆、防污染设备与设施等是否合格和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进入工地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检查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6.对施工项目按危险性分析及规定和惯例,提出需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或安全督护的施工项目。
7.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重大的施工方案。
8.重大的安全措施需经监理验收合格方可开始施工;或由监理监护执行。
9.施工现场巡视、检查;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施工、个人安全防护是否齐全、有无安全隐患、有无违章指挥、有无违规、违章现象及纠正和处理。
10.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招开安全例会、专题会事故分析处理。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安全例会、专题会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建设单位负责人、安质部、工程部的主任、监理处总监理工程师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必须参加,确因参加不了,可由在现场的负责人代替;但不影响决议的执行。
(二)工程安全大检查、重要的安全活动,建设单位安质部、工程部负责人、监理处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必须参加。
(三)当发生事故时,所有单位必须按规定即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大事小报,小事不报;所有单位均有责任与义务参加事故抢险、伤员救治或事故抢险提供帮助和方便。
(四)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准时报出安全统计报表;报表真实准确。
(五)对权利和职责范围单位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或意见,各单位必须执行和回复,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实施;不许不整改或整改不力。
(六)重大项目开工、组装、起吊必须要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措施或方案,否则不许开工。
(七)各施工单位所属具备资质的分包和劳务队伍及民工、临时工,必须视同自己的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不许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权利或职责范围单位对上述队伍和人员的考核视同所属的单位和人员。
(八)建设单位必须有防火、抢险、防洪领导指挥机构;各施工单位要有预案和预备组织。
(九)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必须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按规定严格保管。汽油、酒类、油漆及稀释剂等易挥发易燃物品必须密封存放。
(十)工作需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监护制度时,各单位必须按电力行业规定,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