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发)包工程、劳务用工和特殊用工(指劳务派遣用工、临时用工,下同)管理,防范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分(承)包单位和特殊用工在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分(发)包的工程项目,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对分(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签订分(发)包工程合同及相关合同附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项目部(调试部)负责对分(承)包单位提供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定期复评,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分公司的发包工程,由分公司相关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负责订立发包工程合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监督指导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分(承)包单位负责按照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为公司提供劳务用工服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代表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明确相关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事宜。
第八条 分公司负责对为分公司提供劳务用工服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明确相关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事宜。
第九条 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十条 质量安全部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对上述各部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的审核与录用
各项目在工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在订立合同之前,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其安全生产(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第十二条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
(一)分包单位必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认可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并将其复印件留存发包单位安全部门。
(二)分包单位的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审查后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留存发包单位安全部门。
(三)分包单位的技术素质:领导、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审查后的复印件留存发包单位的安全部门。
(四)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审查后,安全施工组织网络(安全员网)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存项目部。
(五)保证安全施工所需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配备,应将装备清单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留存项目部。
特种设备应经项目部及有关单位进行设备认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手续,合法使用。
(六)分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奖惩、中小型机具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留存。
(七)分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花名册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文化程度、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报项目部留存。
第十三条 分包合同的签订
(一)公司进行发包工程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订立发包工程合同。
(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费用的保障和取用,安全措施费用不得少于建安工程量2%。此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并与之订立“发(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议”。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四条 分包工程的管理
(一)公司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一定额度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明确扣款原则。如果发生死亡事故则扣除100%的保证金;如果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的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扣罚。
(二)项目部应把分包单位视为直属工地进行监督、管理和专业指导;各项目部必须把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
(三)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及未
满16周岁(审查其居民身份证)的童工。特种作业人员及接触尘、毒、射线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体检。
开工前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情况列表,报项目部。
(四)分包单位对所分担的每个施工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有关规定制度要求的专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因无安全措施、事故预案发生的伤亡事故,合同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五)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其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六)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每年年初,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一般情况下应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但相关材料应交项目部备案待查);分包单位增补、调换人员、更换工种也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应将安全教育考试成绩报项目部,试卷自行保存。
(七)分包单位全体人员必须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新招用的临时工,也必须经过体检和入厂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八)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分包单位根据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健全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十)分包单位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等有关会议。
(十一)进行特殊作业、危险的施工项目时,分包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十二)分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对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十四)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施工中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