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控要素
(施工单位)
一、危大工程管控情况
(一)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1.是否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2.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经专家论证通过。
4.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5.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6.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
7.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8.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是否组织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
(二)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1.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是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建立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三)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
、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1.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
2.对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消除隐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执行情况
(一)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加快编制印发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是否印发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  要求进行考核。
2.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 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和使用安全防护和 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有使用台账和凭证。
4.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5.是否按规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形成自评材料。
(四)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1.主要负责人是否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
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2.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记录。
3.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项目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并记录。
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6.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立即处理,或者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将有关情况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三、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情况
(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
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是否按规定开展全员年度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
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项目部是否对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1.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和使用安全防护和 文明施工措施费。
2.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3.是否按规定加强临时用电管理。
4.是否按规定在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设置防护措施。
5.是否按规定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
6.是否规范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资格、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行为。
7.是否按规定要求组织临时用电验收。
(三)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1.是否认真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未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
(四)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1.是否按规定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记录。
2.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值守工作,并记录。
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一)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
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1.总包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