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要求施工方将施工场地与学生公寓、教学区域隔离,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出入口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搬运,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6、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8、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9、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
10、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1、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而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的监管;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相关单位颁发或安检核定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1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有事不在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14、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15、在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学校现场代表的督查;
16、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及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在新工人入场时,应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三级教育;
17、临时用电必须统一布置,所有电器一律设置漏电开关,实施中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用电安全隐患;
18、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19、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0、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现场代表要求召开安全教育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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