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奥尔夫音乐教学理论是德国著名音乐家卡尔·奥尔夫所创建的一种音乐教育体系,在世界音乐教育理论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当今世界公认的,被认可的教育理论。根据中国音乐课的具体模式,使奥尔夫音乐教育理论与中国的教育体系更好地结合,提高奥尔夫音乐理论体系在中国小学音乐课堂中应用的广泛性、实用性。
【关键词】奥尔夫音乐教学理论;发展;认知水平
中图分类号:J6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9-0082-01
一、奥尔夫音乐理论的发展及主要思想
德国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卡尔·奥尔夫,一生创作了大量音乐作品,对音乐教育体系也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在慕尼黑音乐学院学习期间,卡尔·中国音乐学院排名奥尔夫创作了很多作品,这些作品都强调节奏在音乐中的重要性,并在配器中注重打击乐器的应用,这是奥尔夫音乐理论
中比较突出的特点。但对奥尔夫音乐理论的形成有着重要转折点的是“京特学校”的创立。1924年奥尔夫与达尔克罗兹的学生罗西·京特在慕尼黑建立了一所“京特学校”,奥尔夫在校任职期间,他的音乐理论体系有了基本的雏形,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尝试与改革,为奥尔夫音乐教育理论中“音乐,语言,律动结合为一体”的思想奠定了一定的基础。1963年,奥尔夫在他成立的研究所的报告会上指出,他的音乐教育理论只有在小学的音乐课堂上才能发挥出最好的效果,并强调奥尔夫音乐教学应用到学校中的必要性。
奥尔夫音乐教育理论的主要思想是提倡“原本性”音乐。奥尔夫强调他的“原本性”音乐本身并不是他创造出来的,而是人类自身具备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音乐最开始产生时的状态,是人自身最直接、最原始的感受音乐形式的方式。根据这一特点,奥尔夫认为原本性音乐不单纯指音乐本身,而应该将音乐、语言、律动结合起来,是一种必须亲自参与其中的音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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