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09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音乐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文理兼收,面向全国招生80人。
本专业下设音乐制作与传播和音乐表演与传播两个专业方向,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招收有钢琴或器乐演奏基础的学生,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招收有声乐或舞蹈表演基础的学生。
二、专业介绍
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是数字音乐制作与音乐学相结合的一个艺术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的艺术思维能力,综合扎实的音乐理论素质,以计算机高新科技为辅助手段,具备音乐制作、编辑、策划与传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制作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注重音乐基础、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注重音乐制作的实践,融合贯通中外音乐制作的创新成果,为培养出的音乐制作能力和音乐传播能力建立一定的基础。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基础,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基本知识;掌握音乐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音乐制作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音乐传播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了解音乐制作的历史和发展现状;注重综合艺术修养的培养。
(三)主干学科
音乐制作、音乐传播学
(四)主要课程
MIDI基础与音序制作、音频基础与音频编辑、录音采样与混音技术、音频与数字信号处理、钢琴、和声学、曲式分析、复调、作曲法、配器、流行音乐编配、音乐声学、美学概
论、传播学概论、演艺策划、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影视音乐、二十世纪音乐概论等。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艺术见习、词曲采风、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音乐会等。
(六)修业年限
四年
(七)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八)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电影、电视、音像、网络等多媒体机构或文化馆、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从事音乐的制作、编辑、策划以及音乐制作理论的研究工作,也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计算机音乐制作的教学工作。
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是音乐学与音乐表演相结合的一个新的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音乐理论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全面、专业技能出、有艺术创新追求、具备歌舞表演、创编、策划与传播能力的综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注重音乐基础、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注重表演艺术的实践,融合贯通中外表演艺术的创新成果,为培养独立的音乐表演能力和音乐传播能力建立一定的基础。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基础,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基本知识;掌握音乐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音乐表演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音乐传播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了解音乐表演的历史和发展现状;注重综合艺术修养的培养。
(三)主干学科
音乐表演、音乐传播学
(四主要课程
声乐、表演、台词课、古典芭蕾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中国现代舞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剧目排演、舞蹈创编、表演理论、演艺策划、和声学、曲式分析、美学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等。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艺术见习、词曲采风、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音乐会等。
(六)修业年限
四年。
(七)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八)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行政或企事业单位、专业文艺表演团体以及文化馆、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从事文艺活动的表演、编导、策划、管理以及表演理论的研究工作,也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音乐表演的教学工作。
三、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
音乐系现有专职与外聘教师29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9名。现有设备先进的MIDI实验室、Pro Tools音频实验室、录音实验室、舞蹈教室、剧目排演教室、数码电钢教室、音乐理论课专用多媒体教室、琴房等专业教学设施。
四、教学成果
    2008年学生范赟、张文文参加全国电子音乐大赛,荣获全国优秀奖,湖北赛区二等奖;
    2008年学生吴銎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本科甲组全能二等奖;
    2008年学生白茹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本科甲组全能二等奖;
    2008年学生张玥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本科甲组钢琴一等奖;
    2008年学生赵婷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本科甲组声乐一等奖;
    2007 年学生龚乃云在全国义演活动总评选活动中获民族舞蹈青年专业组金奖;
    2006年在武汉市第九届高校文艺汇演中学生李志翔荣获器乐表演金奖、张艳荣获声乐表演金奖、曲佳子荣获声乐表演银奖、音乐系学生表演的舞蹈“剪纸姑娘”“千手观音”分别荣获金奖和银奖;
    2006年学生曲佳子为电影《初夏》创作并演唱主题曲,学生唐照伟为主题曲编曲;
    2004年学生彭松荣获文化部举办的“全国声乐、器乐、舞蹈大赛”通俗唱法金奖,贺露同学获得美声唱法三等奖;
    2000年学生李文慧在教育部举办的第二届“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自弹自唱第二名和五项全能三等奖。
五、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2009年有关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具有一定音乐素质和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了基本音乐理论,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音器官、手指均无疾病,身体健康,二十五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六、考点及时间安排
2009音乐初试考点安排
省份
音乐初试考点
音乐初试报名时间
音乐初试时间
河南省
河南郑州铁六中
09.2.17-2.18
09.2.18-2.19
湖南省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09.2.17-2.18
09.2.18-2.19
安徽省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09.2.17-2.18
09.2.18-2.19
广东省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
09.2.17-2.18
09.2.18-2.19
山东省
山东潍坊招生办
09.2.17-2.18
09.2.18-2.19
江西省
江西师范大学
09.2.17-2.18
09.2.19-2.20
湖北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09.2.22-2.23
09.2.24-2.25
非考点省份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09.2.22-2.23
09.2.24-2.25
2009音乐复试考点安排
中国音乐学院排名 
 
省份
音乐复试考点
音乐复试报名时间
音乐复试时间
所有初试合格考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09.2.27-2.28
09.2.28-3.2
说明:1、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2、考生应按其来源省参加我校在各省指定考点的考试,原则上不允许跨省考试。
3、未设立考点或未参加指定考点考试的考生,由本人征得其所在省级招办许可后,可参加我校湖北考点的考试。
  4、我校在外省考点的考试按照初试的内容进行。初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在考点公布复试名单并于当天组织复试报名,具体安排见各考点现场公告。复试均在我校进行,复试时间见上述表格。
5、凡取得武汉音乐学院或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仅限声乐、舞蹈、器
乐、钢琴类)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考试报名登
记表和上述院校复试资格证明直接参加我校相应专业的复试。
七、测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方向
主选项目
考试科目
自备作品分值
精神面貌
分值
音乐学
(音乐制作与传播)
钢琴
自备作品一首
90%
10%
器乐
自备作品一首
90%
10%
音乐学
(音乐表演与传播)
声乐
自备作品一首
70%
30%
舞蹈
自备舞蹈一个
1、初试:
 2、复试:
专业方向
主选项目
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学
(音乐制作与传播)
钢琴
自备曲目一首40
视奏10
视唱 20
练耳
20
乐理
10
/
器乐
自备曲目一首40
视奏10
视唱 20
练耳
20
乐理
10
加试钢琴作品一首,单独计附加分
音乐学
(音乐表演与传播)
声乐
自备不同风格曲目两首50
视唱 10
练耳
10
乐理
10
精神面貌
20
舞蹈
自备作品一个30
基本功20
模仿10
练耳*
10
精神面貌
30
说明:
1、练耳和乐理采取笔试,具体时间见考点现场公告。 *以舞蹈为主项的学生练耳考试为面试,考试内容为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与基本节奏的现场听辨与模唱。)
2、乐器种类、声乐唱法、舞蹈类别均不限制。
3、精神面貌按考生身高、五官、身材、综合等四个方面考核,身高采取现场实测。
4、舞蹈考生不许化浓妆,请自备服装和已调试好的音乐伴奏光碟,基本功和模仿的考试均必须穿体操服和白裤袜。
八、评分要求
1.        声乐: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2.        钢琴、器乐: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3.        舞蹈: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及模仿能力等;
4.        视唱: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5.        练耳:主要考察考生听辨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及其转位、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舞蹈方向的考生练耳考试内容为: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与基本节奏的现场听辨与模唱。
6.        乐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7.        精神面貌: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九、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时须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指定的考点参加报名,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2、我校在外省考点的考试按照初试的内容进行。初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在考点公布复试名单并于当天组织复试报名,具体安排见各考点现场公告。复试均在我校进行,复试时间见上述表格。
3、凡取得武汉音乐学院和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仅限声乐、舞蹈、器乐、钢琴类)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上述院校复试资格证明直接参加我校湖北省内考点相应专业的复试。
4、初试考务费为每项100元,若考生兼报其他项目,则每一项目加收50元;复试考务费为每项200元,若考生兼报其他项目,则每一项目加收100元。
5、考生应按照我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报名当天发
放的准考证说明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十、注意事项:
1、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
2、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3、舞蹈考生不许化浓妆,请自备服装和已调试好的音乐伴奏光碟,基本功和模仿的考试均必须穿体操服和白裤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