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2016河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客车:
A型(7座以下,7含7座)0.45元/公里
B型(8-19座)0.65元/公里
C型(20-39座)0.85元/公里
D型(40座以上,含40座)1元/公里
货车:
A型(2吨以下,不含2吨)0.45元/公里
B型(2-5吨,含5吨)0.7元/公里
C型(5-10吨,含8吨)1.3元/公里
D型(10-15吨,含15吨)1.5元/公里
E型(15以上)2元/公里
计重标准:
河南省对载货汽车实行计重收费。
1、正常装载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收;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
(1)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2)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3)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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