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车合同电子版(完整版)
个人租车合同电子版精选篇1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江门租车乙双方在__年__月__日达成以下租车协议:
  一、甲方有起亚客运出租车一辆(车牌号为__)出租给乙方,租车方式为天(__小时,即__点至越日点)。
  二、该车只限于昭阳区范围内作客运出租使用(如需到其它具,必须到区客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不得用做以国家法律法规相违之事,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江门市租车乙方在租车期间的人身安全、江门租车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等由乙方负责(包括被抢受伤害、车辆损失等由乙方负责,江门游泳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交纳押金__元给甲方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不再租赁时,甲、乙双方一方愿出租,并无任何责任事故,无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车自然操纵由甲方负责,如人为损伤,由乙方负责。
  五、江门租车自驾每月租金为__元,乙方在每月1号必须交清租金。如操纵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哪个的责任哪个负责。
  六、江门租车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新会租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请按时交车。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年__月__日
  个人租车合同电子版精选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期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一辆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车辆车牌号________.租赁期自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总共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
  2乙方须在租车前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元,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扣除资金后退还给乙方。押金可做为租金抵扣。
  三、甲方职责
  1.提供整车与行驶证、保险单。
  2.协助办理汽车相关手续,(如年审,保险,环保标等)。
  3.如因国家政策无法办理年审业务,可中止合同。
  四、乙方职责
  1.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含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50万),年审,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原车原貌归还。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盗失、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5.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与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____
  代表(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
  代表(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租车合同电子版精选篇3
  合同签订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__型(或豪华型)颜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期限:自20__年x月x日至20__年x月x日。
  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
  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
  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8、乙方指定驾驶员须是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驾龄不低于1年者。
  9、承担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高速公路过路费标准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五、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六、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