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为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保障儿童全程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阻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
二、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托幼机构和小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达到100%;
(二)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三)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中漏种儿童补种率≥95%。
三、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各接种单位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小学。负责补种(补证)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督导检查;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
督导检查、资料统计收集和报告工作。
3、各级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二)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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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参加查验预防接种证培训课程;对托幼机
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2、托幼机构和学校
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或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和小学新生入学或转校生接收报名程序。对入园儿童和新生及转校生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表及时反馈给所在地接种单位。通知儿童及学生家长,要求儿童入园或入学时提交由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四、工作程序
(一)全省所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均要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对象为新入托的儿童和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含在开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园儿童和小学各年级的转学学生)。所需填写的表格由相应的托幼机构、小学和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要求自行印制,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的报名程序,提前告知儿童家长到托幼机构或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后,在登记表(附件4)中进行登记,并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托幼机构在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所有入托儿童,小学在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一年级新生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反馈给托幼机构或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一份存留。对于转园或转学的儿
童,另页登记做出注明即可。在存留的登记表中,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核实由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填写是否需要补种,对需要补种的儿童,登记入托入学漏种儿童补种预约表中的疫苗日期,并督促儿童按照预约时间接种疫苗。
(二)接种单位应将入托或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作为常规免疫查漏补种工作的一部分,明确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查验的疫苗为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麻疹疫苗或麻风疫苗1剂次,麻疹疫苗或麻腮疫苗或麻腮风疫苗1剂次)、流脑疫苗(A流脑疫苗和A+C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卡介苗仅在出生时接种,出生时未接种不建议补种,故不列入入托、入学儿童查验的疫苗。
确定疫苗是否需要补种,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疫苗补种原则。接种单位以核实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为主,仅当遗失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上接种记录有疑问时从儿童接种卡册上核实接种信息。无接种证且接种卡册未在本地管理的,由家长在原建卡册接种单位复印接种卡交给查验的接种单位。
1、有接种证、且完成相应年龄段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疫苗时,接种单位为该儿童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1)。
2、儿童未完成相应年龄段的疫苗接种时,可在查验接种证的当天为儿童补种疫苗。如果补种疫苗超过2种时,可再预约另外针次的接种时间。同时为儿童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2),并填写入托入学漏种儿童补种预约时间表(附件3)。由接种单位和托幼机构或学校共同督促完成儿童后续预约的疫苗接种,直至完成所有预约疫苗接种。补种疫苗信息记录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上。
3、对遗失预防接种证、但可在儿童卡册查到儿童接种记录时,经核实无误后补证,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按照上述步骤2核查接种完成情况。
4、对遗失预防接种证、无登记卡册、家长又无法证明儿童接种了哪些疫苗时,接种单位应为儿童重新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按照上述步骤2的方法,遵照国家免疫程序预约补种疫苗。
5、查验工作完成后,及时统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接种单位根据入托入学查验接种
证登记表(附件4),经与学校反馈的附件4进行核对修正后,汇总相关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情况(附件5和附件6),逐级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县、市、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种单位对儿童补种情况还应按照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要求进行统计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