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
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 计税公式 |
1.从价定率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卷烟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2)包装物押金收入
包装物如果是不是连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一般来说不应并入应税销售额,如果此
项押金逾期不再归还或者已收取一年以上,则应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对于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由于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因此这两种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逾期不再归还或者已收取一年以上只需作为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与消费税无关。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是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是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销售数量规定为: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解析】
A型啤酒:(58000+3000/1.17)÷20=3028.21>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针对酒类产品:
【例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 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 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应纳消费
针对酒类产品:
【例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 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 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应纳消费
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 元。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批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批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解析】(1)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
=420000×10%
=42000(元)
3.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解析】应纳消费税=600×25%+600÷300×40×25%=170(万元)
应纳增值税=600×17%+600÷300×40×17%=115.60(万元)
【例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生产葡萄酒按10%税率交消费税。销售葡萄酒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最高价为每吨200元,最低价每吨为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190元。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
=420000×10%
=42000(元)
3.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解析】应纳消费税=600×25%+600÷300×40×25%=170(万元)
应纳增值税=600×17%+600÷300×40×17%=115.60(万元)
【例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生产葡萄酒按10%税率交消费税。销售葡萄酒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最高价为每吨200元,最低价每吨为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190元。
【解析】消费税:100×10%+200×200÷10000×10%=10.40(万元)
增值税:100×17%+200×190÷10000×17%=17.646(万元)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高档手表四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例题】(2003年)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B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例题】(2003年)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B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例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案】 C
【解析】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例题】某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
【例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案】 C
【解析】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例题】某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
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
【分析】可扣消费税:2100×30%×卷烟收入/全部收入
3.扣税环节: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
【分析】可扣消费税:2100×30%×卷烟收入/全部收入
3.扣税环节: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70辆,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A.应纳消费税25.2 万元
B.应纳消费税 36 万元
C.应纳增值税122.4 万元
D.应纳增值税 85.68 万元
【答案】AC
【解析】应纳消费税 = 60×12×5%×(1-30%)= 25.2(万元),应纳增值税 = 60×12×17% = 122.4(万元)
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70辆,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A.应纳消费税25.2 万元
B.应纳消费税 36 万元
C.应纳增值税122.4 万元
D.应纳增值税 85.68 万元
【答案】AC
【解析】应纳消费税 = 60×12×5%×(1-30%)= 25.2(万元),应纳增值税 = 60×12×17% = 122.4(万元)
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
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 税务处理 |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不缴纳消费税 |
二、用于其它方面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 ③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 (1)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2)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汽车生产企业: (交增)
非应税
小客车 → 冷藏车
生产
应税 ×
↓
(交消) (乘用车)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BD
【例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
非应税
小客车 → 冷藏车
生产
应税 ×
↓
(交消) (乘用车)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BD
【例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
为12.5万元,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200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8%,小客车的税率为5%)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
A.8804.24
B.8802.24
C.8804.94
D.8798.84
【答案】B
【解析】(8600+3)×12.5×8%+(576+10)×6.8×5%=8603+199.24=8802.24元。
(目前的税率小汽车已经没有8%的税率了,小汽车税率,考试一般会给出的,所以不用考虑税率问题)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或=[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A.8804.24
B.8802.24
C.8804.94
D.8798.84
【答案】B
【解析】(8600+3)×12.5×8%+(576+10)×6.8×5%=8603+199.24=8802.24元。
(目前的税率小汽车已经没有8%的税率了,小汽车税率,考试一般会给出的,所以不用考虑税率问题)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或=[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3)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教材
(2) 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3)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教材
(2) 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0%)×20%=6600(元)
(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600=76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0%)×17%=5610(元)
由于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与应税消费品价格的高低没有关系,因此,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例题】(节选2004年考题)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10000万元、职工1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0%)×20%=6600(元)
(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600=76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0%)×17%=5610(元)
由于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与应税消费品价格的高低没有关系,因此,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例题】(节选2004年考题)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10000万元、职工1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 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 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 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 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2) 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 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 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答案】
(1)应缴纳消费税
=17550÷(1+17%)×10%+40×17.55÷(1+17%)×10%+5×12×(1+8%)÷(1-10%)×10%
=1500+60+7.2=1567.2(万元)
(2)应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1+17%)×17%+5×12×(1+8%)÷(1-10%)×17%=2550+102+12.24=2664.24(万元)
进项税额=850+200×7%+300×7%+500×10%+30×7%=850+14+21+50+2.1=937.1(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664.24-937.1=1727.14(万元)
(1)应缴纳消费税
=17550÷(1+17%)×10%+40×17.55÷(1+17%)×10%+5×12×(1+8%)÷(1-10%)×10%
=1500+60+7.2=1567.2(万元)
(2)应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1+17%)×17%+5×12×(1+8%)÷(1-10%)×17%=2550+102+12.24=2664.24(万元)
进项税额=850+200×7%+300×7%+500×10%+30×7%=850+14+21+50+2.1=937.1(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664.24-937.1=1727.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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