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消费税 制度
一、消费税的概念〔了解〕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了解〕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税率设计具有灵活性、差异性
  4.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5.税款征收具有重叠性
  6.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熟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 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零售商以及卷烟的批发商等。
  四、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熟悉〕
[答疑编号000501]
[答疑编号000502]
  【答案】C
  五、纳税环节——生产、进口、零售、批发环节六、消费税的税率
[答疑编号000503]
[答疑编号000504]
  【答案】ABD
  七、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重点掌握〕〔一〕销售数量的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中不包括:〔1〕应向购置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用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置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置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要是在销售额中含增值税,如何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成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包装物销售、押金征税的 与增值税相同: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管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管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要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那么不应并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并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也应该并进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特不 :
  〔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
  按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税。
  〔2〕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进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情形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有关 ,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对外投资进股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答疑编号000505]
[答疑编号000506]
  【答案】AB
  【解析】销售额=〔本钞票+利润〕÷〔l-消费税比例税率〕=〔10000+10000×5%〕÷〔l-30%〕=1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7%=2550元;应纳消费税=15000*30%=4500元。
  〔四〕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托付加工指的是托付方提供原料和要紧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局部辅助材料的行为属于托付加工行为。注重假托付加工的情形。
卷烟消费税  托付加工计税价格确实定:
  ①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本钞票+加工费〕÷〔l-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本钞票+加工费+托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材料本钞票〞是指托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本钞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情况属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是〔〕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同意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D.由托付方提供原材料和要紧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局部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答疑编号000507]
[答疑编号000508]
  【答案】A
  【例题·多项选择题】纳税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要是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本钞票+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本钞票+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本钞票+利润〕/〔工+消费税比例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本钞票+加工费+托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答疑编号0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