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综合题
练习1:
某粮食白酒厂2009年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给甲1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2)销售给乙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0元。(3)将50箱同样白酒分发职工做福利。(4)将70箱用以换取原材料。(5)将新研制贵宾酒30箱,每箱成本800元,赠给市运动会。
试计算:该酒厂4月份应缴纳多少消费税?(提示:每箱10瓶,每瓶1市斤,定额税率为0.5元/斤,消费税税率为20%)
练习1答案:
(1)销售粮食白酒给甲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50000×20%+100箱×10瓶×0.5
=10000+500
=10500(元)
(2)销售粮食白酒给乙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20000×20%+200箱×10瓶×0.5
=24000+1000
=25000(元)
(3)将50箱同样白酒分给职工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50000+120000)÷(100+200)×50箱×20%+50箱×10瓶×0.5
=5666.67+250
=5686.67(元)
(4)将70箱同样白酒换取原材料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20000÷200×70箱×20%+70箱×10瓶×0.5
=8400+350
=8750(元)
(5)将新研制贵宾酒30箱赠给市运动会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0箱×800×(1+10%)+30箱×10瓶×0.5】÷(1-20%)×20%+30箱×10瓶×0.5=6637.50+150=6787.50(元)
该酒厂7月份应缴纳多少消费税合计=10500+25000+5686.67+8750+6787.50=56742.
17(元)
答:酒厂7月份应缴纳多少消费税56686.67(元)。
练习2:
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份销售业务如下:
(1)销售A牌粮食白酒40吨,每吨出厂价10000元;通过厂属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零售11.7吨,每吨零售价格为12500元。(2)用外购薯类酒精10吨,勾兑生产B牌薯类白酒30吨,本月销售15吨,每吨出厂价5000元;外购酒精发票注明买价为每吨3000元。(3)为商场加工生产C牌粮食白酒,商场提供原材料成本70000元,本月交货共收取加工费5000元。假定加工合同规定加工C牌粮食白酒20吨.(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黄酒5吨,加工生产药酒15吨,每吨出厂价6000元,销售12吨,剩余3吨赠送他人。试:计算该酒厂4月份应缴纳多少消费税?(粮食白酒税率为20%,薯类白酒税率为20%,其它酒税率为10%假设每箱10瓶,每瓶1市斤,定额税率为0.5元/斤) 。
练习2答案:
(1)销售A牌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0吨×10000×20%+40吨×2000斤×0.5】+ 【11.7吨×12500÷1.17×20%+11.7吨×2000斤×0.5】
=(80000+40000)+ (25000+11700)
=120000+36700
=156700(元)
(2)销售B牌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5吨×5000×20%+15吨×2000斤×0.5
=15000+15000
=30000(元)
(3)代收代缴商厂C牌粮食白酒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从量定额征税
=(70000+5000+20吨×2000斤×0.5)÷(1-20%)×20%+20吨×2000斤×0.5
=23750+20000=43750(元)
(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黄酒加工生产药酒销售及赠送时应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计征=销售额×税率=15吨×6000×10%=9000(元)
该酒厂3月份应缴纳消费税合计:156700+30000+9000=195700(元)。
代收代缴商厂C牌粮食白酒消费税为43750(元)。
练习3:
某卷烟厂2009年3月生产销售10箱某一牌号卷烟,每标准条(200支)的实际销售价格为80元。试计算该卷烟厂3月份实际交纳多少卷烟消费税?(备注:每大箱为50000支,税率为56%)
练习3答案:
该卷烟厂3月份实际交纳卷烟消费税
=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卷烟消费税=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80元×10箱×250条×56%+10箱×150元
=113 500元
练习4: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份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业务分析:
卷烟厂10月份收回委托加工的烟丝时应纳消费税:
=(材料+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3×7%+42-42×13%+8] ÷(1- 30%)×30%
=(2.79+36.54+8) ÷(1- 30%)×30%=26.62(万元)
卷烟厂应补缴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10月份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6000×56%+18000×150÷10000=20160+270=20430(万元)
(3)卷烟厂10月份销售卷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外购的实际生产领用的烟丝所含消费税
=16470-150吨×2×30%
=16470-90
=16380(万元)
练习5:
某酒厂2009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⑴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货款已收到。 ⑵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⑶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 ⑷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⑸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要求: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练习5答案:
白酒实行复合计税,且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不准予扣除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药酒
实行从价计税方法。
⑴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合计0.1+0.76=0.86(万元)
⑵销售白酒:
从量计征消费税=4×2000×0.5=4000(元)=0.4(万元)。从价计征消费税=[20+0.2÷(1+17%)]×20%=4.03(万元)。
合计0.4+4.03=4.43(万元)
⑶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
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x10%=0.62(万元)
⑷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
费税。
从量计征消费税=1000×0.5=500(元)=0.05(万元)。从价计征消费税=2.5×20%=0.50(万元)。
合计 0.5+0.05=0.55(万元)
⑸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0.5=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5 ×(1+10%)÷(1-20%)×20%x2000=8300(元)=0.83万元)。
⑹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
086+4.43+0.62+0.55+1.03=7.49(万元)。
练习6: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尚未销售。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烟叶税从略)
练习6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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