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7
卷烟回购
 五、卷烟回购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简称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的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H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条。委托丙企业加工H牌卷烟200箱,并将H牌卷烟的牌号及税务机关己公示的计税价格提供给丙企业,甲卷烟厂以不含税价格100元/条回购丙企业生产的H牌卷烟200标准箱,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销售180箱。
  [答疑编号6298030802]
 
  此次回购再销售业务中:
  甲卷烟厂消费税=0卷烟消费税
  甲卷烟厂增值税=180×120×250×17%÷10000-
  200×100×250×17%÷10000=6.8(万元)
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考题·综合题】(2011年,综合一节选)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份
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业务:进口一批香水精,完税价格23.07万元。
  (2)国内购进业务:购进香水精等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用0.5万元,购进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高级化妆品。
  (3)销售业务:10月5日,以赊销方式销售给甲商场高级化妆品,不含税总价款70万元,合同约定10月l5日全额付款,15日日化厂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
  相关资料:该日化厂进口香水精关税税率为20%,10月初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2万元,10月末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12万元。
  计算2010年10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6.13     B.12.00
  C.18.00    D.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