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乱象的思考
作者:高彩萍 李景平
来源:《行政与法》2013年第01
        摘要:公务员薪酬作为公务员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它既可以影响到公务员的廉洁奉公和积极性的调动以及政府工作效率,也可以在全社会分配中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但在公务员薪酬水平变动过程中,公务员薪酬乱象层出不穷。本文分析了公务员薪酬乱象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公务员薪酬乱象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薪酬乱象;工作效率
        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务员薪酬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为稳定与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工作效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随意发放公务员津、补贴乱象丛生,公务员薪酬有效激励不足与政府官员奢侈浪费并存,已成为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不合理的公务员薪酬分配,不仅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还严重地阻碍了当前构建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进程。从长远来看,能否解决公务员薪酬乱象这一问题,是关乎公务员乃至全社会分配合理、持续、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
        公务员 工资一、公务员薪酬乱象的表现
        (一)典型的公务员薪酬乱象
        ⒈公务员薪酬水平总体偏低与部分领导干部实际收入过高现象并存。从我国公务员薪酬改革的纵向历程来看,公务员薪酬一直处于偏低的水平,并且增幅也长期偏小。 1956年,我国实行统一职务等级工资制,国家干部每月最低工资只有20元,最高月工资为560元,平均每月工资也仅在150元的水平;1985年,我国建立的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但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提高。直到1993年实行职级工资制,公务员最低工资也只提高到每月205元的水平,最高工资为每月1250元,平均工资为每月850元;自2003年来,我国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超过9%,我国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实际年均增长为9.2%,而公务员工资年均增长仅为6.5%左右。随着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到目前我国公务员月工资标准最低为290元,最高为 3820元,平均月工资为1300元。另外,从不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横向比较来看,如表1所示,2007-2010年,在全国19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的排位中,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排名分别为第十位、第八位、第九位和第十一位。远远
低于国际上公务员与企业平均工资之比在1.5:1-2:1的水平。[1]而目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个人及配偶实际收入过高,已经被社会广泛认为其形成了社会特权有产阶层。 2006年,由国务院、中纪委和社科院联合调查得出的《全国地方党政部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薪酬和家庭财产调查报告》中指出,我国有七省、市地厅级干部个人及配偶拥有的财产都在700万以上(上海平均800万至2500万;广东800万至2200万;浙江700万至2200万;江苏700万至1800万;山东700万至1500万;辽宁700万至1400万),这七省、市地厅级干部及配偶都拥有450平方以上的房屋(平均上海2.5幢,面积450-850平方;广东3.5幢,面积600-900平方;浙江3幢,面积600-800平方;江苏3.5幢,面积600-800平方;福建2.5幢,面积500-600平方;山东2.5幢,面积500-700平方;辽宁3幢,面积600-850平方。而该报告于2010年也披露,我国有131万县团级以上官员及其家属占有全民财富的80%,其年收入是当地城市人均收入的8-25倍,是当地农民年均收入的25-85倍。由此可见,当前我国普通公务员薪酬水平偏低与部分领导干部实际收入过高的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