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简介以及藏族舞蹈、藏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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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22:50:57
藏族简介以及藏族舞蹈藏族风俗
时间:2011-05-17作者:天峻县管理员 录入人员:天峻县管理员
藏族概况       
藏族人口超过480万,主要聚居西藏自治区,其余分布于青海省的玉树、海南、黄南、海北、果洛藏族自治州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甘孜、阿坝藏族自治州及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等。藏族自称有"博巴""兑巴""藏巴""卫巴""康巴""安多哇"等。藏族有语言文字。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有卫藏、康、安多三个方言,卫藏和康方言有声调,安多没有声调。藏文属拼音文字,公元7世纪前期参照梵文创制而成。藏文共有30个辅音字母和4个元音字母,从左向右横行书写,字体分楷体和草体,通行于整个藏族地区。藏族早期信仰苯教,现大都信仰藏传
佛教。西藏为举世闻名的藏传佛教圣地。《甘珠尔》和《丹珠尔》是大藏经典籍。             
藏族文学丰富多彩,包括作家文学和民间文学,在数量上居中国少数民族前列。《传》是民间说唱体英雄史诗,它是已知世界上最长的说唱史诗;藏族文学经典《仓央嘉措情歌》也已享誉世界。另外,藏族传统医学和天文学也很发达。藏族各地的婚俗不尽相同,但一般都要请活佛打卦求签,选定结婚吉日。而藏族的丧葬习俗则比较特别,以天葬(鸟葬)为主,还有塔葬和水葬等。藏族节日丰富多彩。既有生产性、纪念性节日,也有社交、游乐性节日,另外还有很多宗教性节日。其中,藏历年、林卡节与三大节日最为著名。其次为望果节、燃灯节、驱鬼节、仙女节、朝山节、传昭大会、传昭小会等。        藏族人民能歌善舞,歌舞种类很多。同时,舞蹈的宗教特性尤为丰富。还有藏戏、唐卡画、雕塑和建筑艺术也十分发达。历代优秀的民间画师和工匠创造了无数精湛的艺术作品。壁画上的人物形象,彩鲜明,栩栩如生;寺院里雕塑惟妙惟肖,神态各异;布达拉宫等藏式建筑气势宏伟,神圣庄严。喇嘛僧人用酥油制成的酥油花,泽绚丽,造型精巧。         
藏族服饰以右开襟长袍为主,宽松肥大,袍、帽、靴等均多用皮毛或毛织的氆氇制成;藏
族女子的头饰更为讲究。过去,牧民住用帆布或牦牛毛织成的大帐篷,农民住用石块或夯土筑墙盖成的平顶房。藏族经济以高原畜牧业和高原农业为主,牲畜与农作物主要有绵羊、山羊、牦牛和青稞、小麦等。藏族的传统主食与饮料是糌粑、酥油茶和青稞酒,牧区还包括肉食和奶制品。西藏过去的陆路交通主要依靠牦牛和马匹,水上的交通工具是牛皮船、羊皮船和木船。桥梁有铁索桥、溜索桥和简易的木桥。        结婚习俗
藏族具有悠久的历史,藏族的先民们最早居住在雅鲁藏布江中游两岸。公元6世纪,雅隆部落首领做了部落联盟领袖,号称"赞普"(王)。7世纪初,雅隆部落首领兼并了达布、工布、娘布、苏毗等诸部,第三十二代赞普松赞干布完成了统一吐蕃全境大业,定都逻娑(今拉萨),建立了吐蕃王朝。641年和710年松赞干布和第三十六代赞普分别迎娶了汉宗室女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由此揭开藏、汉文化交流史上的新篇章。         
但从9世纪末开始,吐蕃内部矛盾逐步加深,西藏陷入长期的分裂割据状态,并形成"阿里王系"及(后藏)"亚泽"王系、(山南)"雅隆觉阿"王系和(前藏)"拉萨王系"等。它们各自为政,不相统属,有时还常常为各自利益互相侵袭劫掠,大小战争频繁。这一时期,藏传佛教(也称喇嘛教)为西藏各阶层所接受,并逐步深入到藏族社会的各个领域,佛教上层人物往往和当
地首领紧密结合,互为利用,在藏族历史上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封建体制。在宋代,藏族各地方政权又加强与内陆的联系,有些地方首领受到中央政权的策封。"茶马互市"等藏、汉贸易有了较大发展。         
元朝时期,藏族地区正式纳入了祖国版图,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初,设立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僧徒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在西藏分设三个宣慰史司都元帅府,分别管辖西北、西南各省内的西藏以及西藏地区,还设立了十三万户府统一管理地方军民政教事务。元朝中央多次派员到卫藏统计土地、清查人口、建立驿站、厘定赋税、重新拟定差役制度。由中央颁发封地文书以确定各地封建领主对所属庄园的占有,封赐印信以确立各级官吏的职权。同时,元朝中央将刑法颁行西藏,并派军队驻扎在各战略要地,由此拉开了中央政权对西藏全面施政的序幕。         
明朝继承了元朝对藏族地区的管理制度,除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外,对西藏地区佛教各派的首领先后分封三大法王和五个王爵。对西北、西南藏族地区,仍沿用元朝的土司制度进行管理。         
清朝统一中国后,藏族地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更为密切,在中央设理藩院,负责西藏和蒙
古地方事务。并正式策封了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此后,历世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都须经中央政府策封方可承认。1717年,蒙古的准噶尔军占领西藏,清政府两次派大军入藏,驱除准噶尔军队,收复拉萨,彻底结束蒙古的诸部汗王长期统治西藏的局面,扶持了以达赖喇嘛为代表的黄教势力,加强了中央对西藏的直接管理。1725年,清朝在西宁设置办事大臣,两年后又在拉萨设置驻藏办事大臣。1751年,清朝中央又在西藏设立了噶厦政府,政府中设四名噶伦,正式授权达赖喇嘛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政教合一的制度从此正式确立。   
1792年,清朝击退了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军。次年,清政府在西藏颁行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西藏地区的官制、军制、边防、财政、司法、户口、差役和涉外事宜等,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确立了驻藏大臣监督办理西藏政务的职权。西北和西南的藏族地区历来与西藏关系密切,这些地方各民族杂居,清朝政府分别命西宁办事大臣和四川总督直接统辖,管理方法仍沿用元、明土司制度,以后又在西南藏族地区推行了改土归流。         
战争以后,西藏地区成了英、俄、法、日等国角逐的场所,1888年,英国侵略军发动
对西藏隆吐山的武装进攻,西藏地方政府派遣藏军和英军展开激战;1904年,英国军队又侵占了西藏的江孜,西藏人民奋起反抗,由于敌强我弱,江孜保卫战失利,英军长驱直入,一度占领了拉萨。进入19世纪,清朝政府开始腐朽没落,面对帝国主义对我西藏的武装入侵已无力抵抗,取而代之的是同入侵者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如《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中英会议藏印续约》、《拉萨条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等。         
英帝国主义本着殖民扩张的目的,妄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关于西藏主权问题的"西姆拉会议"就是一例。英方提出内藏(甘、青、川、滇西藏)和外藏(前、后藏)的划分草案。在此期间,英方代表还和西藏地方当局的代表秘密炮制出一条所谓划定中英东段边界的"麦克马洪线",把中国的90000平方千米领土划归英属印度。中方代表拒绝在"西姆拉会议"的文件上签字,致使英方的分裂阴谋破产,中国历届政府也从未承认过"麦克马洪线"。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藏族人民同其他兄弟民族一道,奋起抗英,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北京设有管理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地方事务的专门行政机构。1929年,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蒙藏委员会,是年,建青海省。1939年,建西康省。至
此,西北、西南的藏族地区分属青、甘、川、康、滇五省管辖。1940年,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在拉萨成立,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得到很大改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1954年,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联袂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分别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和委员。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       
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多数噶伦和上层反动集团全面发动了旨在分裂祖国、维护封建农奴制、反对民主改革的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驻西藏的人民解放军平息了叛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于同年3月28日发布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与此同时,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意愿,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
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成为新社会的主人。又经过几年的稳定发展,于1965年9月,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此外,西南、西北藏族聚居区也相继成立了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