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手册

首都医科大学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办法与程序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确保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特制定本办法。
在职博士报考条件第二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做出成绩,参加我校举办的硕士或博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首都医科大学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
可按照本办法向首都医科大学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三条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一)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我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考试》(仅限生物学、临床医学和管理学综合);
(三)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临床能力训练或课题研究,通过临床能力考核或科研能力中期考核;
(四)通过学位论文评阅;
(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六)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第四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资格审查
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须于我校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已三年以上);
(二)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进修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
(一)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
1. 硕士科学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具有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于申请学位专业工作3年以上。
3)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 所在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
2. 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