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
(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
(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脱产期与半脱产期由科主任与导师共同界定,科室在每月报考勤时注明。
(二)在脱产期医院发放基本工资,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半脱产期,工资全额发放。在职读研期间奖金由用人科室自定,参照以下原则发放:脱产期不发,半脱产期只发放同级人员的一半。
(三)原则上脱产期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从超过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
(四)脱产期不得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半脱产期可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
(五)在职读研期间,按照过节费的发放标准发放各类过节费;如遇工资调整,医院按政策给予调整。
(六)在职研究生脱产期的寒暑假视为在职读研的延续期(最后一个假期不计),工资待遇不做变动;半脱产期不得休寒暑假。若因科室的工作需要,在职脱产读研的职工需在寒暑假回院工作,则奖金由所在科室自定(若所在科室为非核算主体科室,奖金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在职博士报考条件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科,二○○九年七月一日后被录取为在职研究生的职工适用于本规定。
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人 事 科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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