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完后怎么办
⼀般情况下,我们的企业是可以进⾏简易注销的,在进⾏注销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是否符合简易注销的流程,那么企业在进⾏简易注销公告之后应该怎样进⾏下⾯的流程?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完后怎么办
适⽤于简易注销的情况
营业执照注销怎么办理
⾸先,根据《⼯商总局关于全⾯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企业法⼈、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主选择适⽤⼀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其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适⽤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案调查或采取⾏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法⼈分⽀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如何进⾏简易注销⾸先,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官⽹(直接在百度⾥搜索即可)。然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其次,在打开的页⾯⾥,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在接下来的页⾯⾥,如果是按照⼀般登记程序设⽴的企业,可选择⼯商联络员登录。如果是按照全程电⼦化流程设⽴并领取了电⼦营业执照,可选择电⼦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后,需要根据提⽰内容上传“全体投资⼈承诺书”以⽰公告(取代了传统的登报公告)。“全体投资⼈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签字盖章(如是⾃然⼈,需本⼈亲笔签字,不可代签)。在公告后,公⽰系统会显⽰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段(不可提前,更不可延后)。在公告满45天后,企业可携带《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表格可从国家⼯商总局⽹站上⾯下载)、《全体投资⼈承诺书》(必须是上传公告的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会在3个⼯作⽇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注意事项在进⾏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便可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简易注销虽然简单⽅便,但却更为严格。不管因为任何原因(⽐如被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的⼀个⽉内未到登记机关申请等)被登记机关驳回,便不可在进⾏简易注销。如任要进⾏注销,只能按照⼀般注销程序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般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在进⾏简易注销公告之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会在3个⼯作⽇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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