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18年1⽉1⽇起营业执照⽆“统⼀社会信⽤代码”⼀律作废!要点速览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凡2015年10⽉1⽇前
在全国各级⼯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注册的企业
应当换发加载有
“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
2
⾃2018年1⽉1⽇起
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律使⽤
加载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
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关于督促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登记制度改⾰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委等部门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登记制度改⾰的意见〉的通知》(⼯商企注字〔2015〕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照⼀码”登记制度改⾰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等⽂件精神,持续加快推进“五证合⼀、⼀照⼀码”登记制度改⾰,确保改⾰任务如期完成,为“多证合⼀”改⾰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1⽇前在全国各级⼯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
于2015年10⽉1⽇后设⽴或进⾏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换发。
⼆、换发⼯作的截⽌时间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委等部门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2017年12⽉31⽇)结束后⼀律使⽤加载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四、其它
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续。
五、法律责任
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使⽤,全部改为使⽤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各级⼯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确保改⾰举措顺利实施。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31⽇前进⾏更换,以免对企业的⽣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017年12⽉9⽇问与答
AB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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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为什么要加载“统⼀社会信⽤代码”?它是怎样构成的?
A: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是每⼀个法⼈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的、终⾝不变的法定⾝份识别码。每个统⼀社会信⽤代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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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已办理“三证合⼀”和“五证合⼀”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换照吗?
A:不需要。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五证合⼀”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不需要重新换领营业执照。
尚未换领加载“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商部门核发加载“统⼀社会信⽤代码”的“多证合⼀”营业执照。
3
Q:个体⼯商户需要换照吗?
A:对个体⼯商户不强制换照。有两种情况:
已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照⼀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商户,⽆需重新申办“多证合⼀”登记。
未取得“⼀照⼀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商户,2018年1⽉1⽇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4
Q:“多证合⼀、⼀照⼀码”改⾰后,⼯商登记办理⼿续跟以前⼀样吗?
A:⼀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商户办理⼯商登记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书材料规范以及营业
A:⼀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商户办理⼯商登记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书材料规范以及营业执照样式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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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已经破产的企业需要换照吗?
A: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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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想要换营业执照,应该怎么办理?
A: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
正副本原件、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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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办理换照⼿续是否收取费⽤?
A:办理⼯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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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换照后,⽹上能否查询到市场主体的信息?
9
Q:2017年12⽉31⽇前后证(照)如何过渡?
A: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
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使⽤,全部改为使⽤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营业执照注销怎么办理
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使⽤,全部改为使⽤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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