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疆建省及其意义北疆
简述新疆建省及其意义
1884年11月17日(光绪十年九月三十日)清政府正式批准新疆建省,这标志着清朝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方式发生了转变。在新疆建省的成功示范作用下,清政府陆续在台湾、东北地区建立行省制度,在蒙古、西藏等地区也开始了筹议建省过程,凊政府变革对新疆统治方式的原因,一方面是在外来的冲击下,清帝国在向近代国家转型的过程中通过对边疆地区实施制度的建构,将原本具有多样性特征的帝国逐渐地整合到一元化的中国里”;[1]另一方面清政府对新疆所持续执行的一体化政策及新疆自身所具有的因素,同样为新疆建立行省制度提供了基础。
从某种意义上讲,从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的转型,就是一个从“天下”成为“国家”的过程。[2]中国历史上也具有“国家”观念的遗产,有学者将帝制中国时期的国家观念分成三个层面:在位的专制君主为集中象征、维系着君主统系时代相承的王朝、超越具体王朝而始终存在的政治共
同体的观念。[3]这种国家观念的核心内容是王朝观念,对国家的认同也只是对王朝与文化的认同,王朝成了国家的代名词,与近代国家观念相比,传统中国是一个普世王国的形态,没有主权、疆界的观念。[4]
现代国际政治理论认为,国家的认同必须依赖于主权国家体系中“他者”的存在才能够形成,“民族一国家只存在于与其他民族一国家的体系之中”。[5]近代世界就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的集合体,传统中国在西方的冲击与压力下被迫
在屈辱的过程中逐渐接受了这一体系及其所内涵的近代民族国家要求,通过实施制度建构和政策调整,把中国塑造成为拥有独立主权和完整领土的近代国家,“缔约各国在确立边界过程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无意识地帮助了中国主权的定形。随着国际法成为国家关系的准则,对中国主权的不断侵犯就形成了对中国剩余领土的主权承认”。[6]国际法的引入催化了近代中国国家观念的衍变,使清政府逐渐认识到自己不是天下的中心,而只是“万国之一”,诚如郑观应所言:“公法者,彼此自视其国为万国之一,可相维系,而不可相统属之道也”。[7] 近代中国所面临的边疆危机则与这种衍变有着更加直接的关系。边疆危机几乎贯穿了中国近代的始终,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表现的程度不同而已。十九世纪的下半叶,随
着列强的不断侵略,中国边疆地区出现了普遍的危机,清朝统治相对薄弱的东北、新疆、蒙古、西藏、台湾等领土,日益成为帝国主义侵略的目标。清代前期所形成的“因俗而治”“分而治之”的治边政策已经不能抵御列强的入侵,不能确保边疆的和领土的完整。随着这种危机的不断加深,清政府也敏感地意识到传统的中国版图统治难以与列强对抗,从而采取移民实边、建立州县体制的办法加快一体化的进程,将国家权力同质性地渗透到边疆地区,使传统的治边政策和制度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清政府首先在新疆建立行省制度,又陆续在边疆地区建省或筹议建省,从而通过政治制度的变革来实现国家的整合。
促使清王朝重新审视统治新疆社会政策的契机,是清政府内部出现的“海防”与“塞防”的争论。1874年日本出兵台湾事件给了清政府极大的冲击,因为在受到西方列强侵略的同时,又开始受到原为东方小国日本的侵略。清政府内部兴起必须立即加强中国东南海防的议论,但是对外的巨额战争赔款和在国内的频繁用
兵,使清王朝陷入深刻的财政危机之中。因此,围绕着是否应该收复新疆的问题,清政府内部展开以李鸿章为主的“海防”论和以左宗棠为主的“塞防”论的大争论。
海防论者认为:北京距海岸近,而新疆则距京师远,因而边防不如海防紧要;朝廷财政拮据,
而新疆之役毫无胜算,因而不得不考虑此役是否可行;新疆土地贫瘠,实用价值有限,不值得花这样高的代价去收复;新疆的周围都是强邻,不能长期固守;缓期收复新疆并不是要放弃前代皇帝征战所得的领土,只不过是保存实力,以待来日的明智之举。
塞防论者认为:新疆是西北防务的第一线,它守卫着屏障北京的蒙古,若新疆有失,蒙古将不可守,京师也将会受到威胁;西方列强此刻尚未造成直接入侵的危险,而俄国人在新疆的推进已经成为直接的威胁;不应将塞防军费转用于海防,因为已经对海防拨了固定的军费;列祖列宗百战经营的土地不应放弃。[8]
海塞防之争不仅仅是一个涉及到国防经费使用和国防战略重点放在哪里的问题,而是中国的整合从“何处”着手的问题,清政府最终采纳塞防论者的建议,决定收复新疆。这场争论促使清王朝重新审视统治新疆的社会政策,并最终决定在新疆建立行省制度。
新疆之所以成为清末边疆地区第一个建立行省制度的示范地点,与长期的理论准备有着直接的关系。早在道咸年间,一批经世致用的学者已经开始关注西北尤其是新疆问题,他们中的重要代表人物龚自珍在1820年代就新疆建立行省提出了
自己的建议,反映在他的《西域置行省议》《安边绥远疏》等几篇著名文章中。龚自珍反对弃疆之说,提倡移民垦殖,龚氏的建省计划甚为具体周密,包括设立总督、巡抚、布政使等具体官员,设立50县3州等基层政区组织;龚自珍已经注意到新疆的重要战略地位,提出把临近北边俄罗斯的塔尔巴哈台和临近西边浩罕、布鲁特的乌什、喀什噶尔建为直隶州,将西北的伊犁划为东西两府,总督驻伊东府;在对待当地的王公伯克政策方面,龚自珍也做了周密的考虑和安排。龚自珍是“清朝第一个建议在新疆建省的人,也是第一个提出新疆具体行政建置方案的人”。[9]袭自珍的建议虽未得到清廷的认同与采纳,而且他的建省计划与最终的建省方案相比虽也有一定的出入,但他的建省思想影响深远,为后人进—步探讨新疆建省起到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另一位著名学者魏源先后撰写了《西北边域考》及《答友人问西北边事书》等著作,倡言新疆改设行省,并在《圣武记》中明确提出“列厅障,置郡县”之议。龚自珍和魏源的思想,深刻影响到新疆建省的具体规划者左宗棠的新疆建省理论。
在新疆被收复前后,江苏学者朱逢甲作《西域设行省议》一文,提出新疆“足立为行省”的构想,在文中朱逢甲也提出了具体的建省方案和行政建制,并阐明了建设行省的必要性。朱
逢甲提出将新疆分为山南、山北两省,设两总督,阿克苏与乌鲁木齐分别为两省巡抚驻节地。[10]朱逢甲关于新疆建省构想的最大特点在于根据新疆的地形规划政区,但因其一介布衣,人微言轻,他的言论不足以引起清政府的重视而成为一纸空文,[11]但朱逢甲的主张,也同样是新疆建省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
龚自珍、魏源和朱逢甲的新疆建省设想使新疆建省具有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左宗棠、谭钟麟和刘锦棠等提出的建省方案既是这一思想的延续和发展,也使新疆建省从理论准备走向具体的实施。左宗棠曾先后五次上书清廷奏请在新疆建省,光绪六年(1880年)四月十八日左宗棠在《复陈新疆宜开设行省请先简督抚以专责成折》中阐明了他的具体建省方案:以乌鲁木齐为新疆总督治所,阿克苏为新疆巡抚治所,将军率旗营驻伊犁,塔尔巴哈台改设都统,并统旗绿各营。并增设伊犁兵备道一员,塔尔巴哈台增设同知一员,以固边防。北路镇迪道应仍其旧,另设广安道(驻吐鲁番)、阿克苏道和喀什噶尔道,左宗棠还提出了一整套完整的道、府、州、县及其辖境的行政建制方案。可以看出左宗棠的方案与龚自珍有相似之处,是郡县制与军府制并行的双轨制,因为左宗棠深知清政府不可能尽撤八旗之戍,只好用内外分工来限制军府官员对政事的干预。
清政府正式接收伊犁之后,时任陕甘总督谭钟麟提议在新疆建省,主张渐进改革新疆行政体制,并反对左宗棠拟官太多的方案,谭钟麟提出北疆无需另设多员,将吐鲁番作为南路城池,在吐鲁番以西以南的七城各设一官,在喀什噶尔、阿克苏两处各设寻道一员,皆归钦差大臣统辖,“庶地方有所责成,民心有所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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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棠作为新疆建省的实际执行者,并以自己在新疆七年之久的实地调査,在基本遵循左宗棠建省方案并有所变通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切合新疆实际状况的具体建省方案。刘锦棠在《新疆各道厅州县请归甘肃为一省折》中提出,由于新疆各厅州县为数太少,甘肃新疆唇齿相依,历来经营新疆者,均以甘肃为基地,并拟请将哈密、镇迪道等处及议设南路各厅州县,并归甘肃为一省。刘锦棠对谭钟
麟在七城各设一官的建议提出了不同看法,在《遵旨拟设南路郡县折》中指出:“査吐鲁番现不在八城数内,自土城以西,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是为南路东四城;叶尔羌、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阗是为南路西四城,应该八城通盘筹划,一律改设郡县”。[13]在此考虑的基础上,刘锦棠提出了具体的行政机构的设置,由于刘锦棠的方案比较切合
当时新疆的实际,而且折中了左宗棠和谭钟麟的方案,最终获得了清廷的批准,刘锦棠也被任命为新疆首任巡抚。
以上所述龚自珍、左宗棠等人的建省思想和方案,为新疆建省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理论基础。在其它的边疆地区,不论是建立行省制度的台湾和东北还是筹议建省的蒙古、西藏,都缺少象新疆建省这样长期和完整的理论资源。因此新疆之所以成为清末边疆地区最早、藩部地区唯一设立行省制度的地区,理论准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清末在新疆地区成功建立行省制度,也与清政府在边疆地区所持续执行的“一体化”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清朝在实现全国的大一统之后,在“因俗而治”的治边理念下,对边疆地区实行了多样化的治理措施。在这种统治下,大部分边疆地区都享有—定程度的自治权,产生权力和义务上的差异,导致边疆地区作为国家整体有机组成部分的功能的弱化,从而弱化了中央与边疆地区的统属关系。清政府在将边疆地区纳入统一的国家政权的过程中,不论是以武力征讨还是和平招抚的方式,基本上承认各民族统治者旧有的权力,对他们封以爵位,给与程度不等的政治特权。在封建帝制时代,地方权力保留越多,以皇权为代表的中
央权力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