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2021年统计年报)
XXXX制定
2021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1 -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L111表) (4)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 (5)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6)
“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17表) (8)
医院科研项目(课题)情况(107-4表) (9)
工商年报医院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107-5表) (10)
四、附录 (11)
(一)规模以上企业R&D活动及相关情况过录表 (11)
(二)分类目录 (14)
(三)主要指标解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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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重点企业(及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活动主要情况,摸清全国研发活动相对密集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及部分医疗事业单位研发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统一要
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国家统计局对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研究开发项目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均实施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开发项目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抽样调查;对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报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实施重点调查。
(四)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分类标准及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根据本地区需求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基层数据。其中,以形式上报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基层数据(地址:v),从联网直报平台上报企业和三甲医院相关研发基层数据。
(六)各地统计机构使用数据须以国家统计局经过审核评估后最终认定并反馈的数据为准,在国家统计局反馈数据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外提供和发布相关调查结果。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将于2022年12月前通过《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网站等方式公布。
(七)本制度中调查表式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3 - 二、报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