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人员为什么必须取得资格考试合格证?
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凡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2.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考试?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也就是不论你现在是否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工作,只要具备以上条件都可以报名。
在校大学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到时拿着自己的学生证及身份证去报名就可以了。希望更多的在校应届毕业生,踊跃参加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为自己毕业后就业多拓宽一条路。
3.我学的不是广播电视新闻或播音主持人专业可以报名考试吗?
答:可以。不受专业的限制。
4.如何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应提交相关的身份、学历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交纳考试费。
5.是否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履行报名手续?
答:不用。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就近办理报名手续。
6.没有来得及在网上预报名,是否可以直接到现场报名?
答:可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具体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也可在具体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请密切关注各省资格考试公
告。
7.今年有一门单科成绩合格,明年这门科目能免试吗?
答:单科考试合格的成绩,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
8.考多少分才能过关?2010年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是多少?
答:(1)2010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60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60分,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
(2)2009年单科合格,且2010年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其2009年予以保留的考试合格科目均按每科60分计入2010年考试总分。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总分达到160分的即为考试合格;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笔试总分达到160报名分,且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即为考试合格。
考生考完之后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广电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9.应该如何复习,看哪些教材和辅导书籍?用不用参加培训班?
(1)指定复习教材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业务教育培训丛书编写组编写,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分别是《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综合知识》。
(2)辅导用书是根据《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2009版)编辑记者部分》(1CD+试题)及《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应试题点及习题集(2008版)播音员主持人部分》(1CD+试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今年考试大纲没有太大变化,播音主持人部分还是用的2008版,敬请广大考生周知。
(3)有的考生问,用不用参加一些培训班。我们认为只要按照《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要求,通读记忆以上指定教材及辅导用书知识点并多做练习题,应该能够轻松通过资格考试。
10.《资格考试合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一样吗?如何获得?
答:不一样。先考取《资格考试合格证》,然后再申请“”和“主持人证”。
一、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应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也就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但前题是先考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持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指导下从事实习等辅助性工作。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证书。
三、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申请人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主持工作的书面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由注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手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机关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机关应将注册情况在一个月内报广电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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