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流程
1.向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备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财产清算
清算组织一般应由主管单位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
清算工作的顺序:
(一)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
(二)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本单位债务;
(四)处理剩余财产(支付清算工作费用;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
(五)开展清算审计;
(六)撰写清算报告。
3.清算活动结束之日起15日内,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输注销登记。
递交材料:①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清算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注销税务登记、银行帐户和代码证书的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财务凭证。
4.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
5. 经审查同意后, 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收缴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6. 文件存档: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一般注销公司流程登记管理机关将注销登记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的档案信息
7. 公告: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