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检察事务2.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有下列四个显著特点:
(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四)必须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3.监所检察科
一、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a)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b)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控告申诉科
一、接待来访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五、对控告、申诉案件进行查办、转办、督办。
六、对信访、上访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七、对已经查实需要对当事人、署名举报人反馈案件情况进行接待、反馈。
八、组织、协调、开展举报xx活动。
九、开展密码举报和组织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
十、负责院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长接待日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5.法警大队
一、负责本院直接查办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保护现场;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成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性措施,协助追捕逃犯,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二、两录办案工作区的管理。
强健,、
就能够在社会主义的法制天空中展翅高飞!就能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6.公诉科
一、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二、对公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漏诉的,依法予以追诉。
四、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五、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刑事和解政策。
六、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七、结合刑事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承办上级院公诉部门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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