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书记员是⼈民法院和⼈民检察司法⼯作⼈员之⼀,是⼈民法院和⼈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作和有关事项的⼈员,并协助办理⼀系列司法辅助⼯作。
2019年许多省份进⾏了⼤批量的法院书记员、检察院书记员招录⼯作,中公江西警法考试⽹⼩编根据之前的公告为您整理法院书记员的岗位职责和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帮助考⽣了解书记员。
法院书记员的岗位职责:
聘⽤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作的辅助⼈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作。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作;
(⼆)告知当事⼈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作;
(五)负责裁判⽂书的⽂字校对,交付印刷⼯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书送达⼯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作;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作。
检察院书记员的岗位职责:
聘⽤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作的辅助⼈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作。主要职责包括:
(⼀)案件的记录⼯作;
(⼆)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书的收发转递;
(三)其他与检察⼯作相关的事务性⼯作;
(四)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作。
根据上⾯的介绍,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主要是辅助法官、检察官进⾏⼯作。在法官、检察官的指导下进⾏⼯作。从上⾯的岗位职责来看⼯作相对⽐较轻松。
>检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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