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9.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正文
  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结构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等制度办法,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不断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工作成效明显,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良好的导向示范作用。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全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以及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授予省纪委机关等153家公共机构“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姜维等167名同志“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检察事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形式、
新任务、新要求。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以他们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
 
附件1:
 
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先进集体名单 
(153个)
  一、省直(50个)
  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含驻院单位)、省委党校、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社科联、省贸促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监狱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省档案局、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民主党派机关联络服务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大学、枣庄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二、各市(103个)
  济南市
  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章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济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历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槐荫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职业学院
  青岛市
  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城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委党校
  市级机关东部管理中心
  淄博市
  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高青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理工大学
  淄博职业学院
  淄博第一中学
  枣庄市
  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滕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
  东营市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垦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营市技师学院
  烟台市
  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龙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