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在充分肯定省检察院2008年工作的同时,对做好今后检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一、要继续加大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那些严重危害人民众安全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坑农害农、侵害弱势体利益的犯罪,以及危及人民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等严重犯罪,要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宽与严的尺度,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对一些涉及改革发展大局的案件、情况复杂的案件、疑难案件,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妥善协调分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当前,社会矛盾凸显,体性事件多发,检察机关应当集中查办众反映强烈、引发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特别是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职务犯罪。要继续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要改进预防职务犯罪方式,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密切与企业及行会、商会的联系。
  三、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当前要更加重视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的监督,把监督与查办司法、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维护司法制度的公正和权威。
  四、要继续推进“阳光检务”工作,让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阳光执法”的理念,促进阳光检务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面
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征求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案件听证会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众更加了解检察工作。采取扎实措施,加大在农村和基层单位的检察宣传力度。
  五、要继续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化解矛盾纠纷。
  检察机关要提高案件办理的时效性,避免因处理不及时而激化矛盾,引起体性事件。要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引导众依法表达诉求,认真解决众合理诉求,保护人民众特别是弱势体合法权益。加强信访调解机制,重视调解工作,畅通检察机关和人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六、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当前,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未能完全适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尤其是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强检察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弘扬职业道德,严明执法纪律。对检察人员贪赃枉法、侵害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七、要切实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装备保障问题,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当前,珠三角地区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干警超负荷工作情况严重;欠发达地区检察院工资福利待遇不高,业务经费缺乏保障,办案技术装备落后,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代表们建议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省检察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反映沟通,根据广东外来人口多和案多人手少的实际,改变过去以户籍人口确定编制的办法,适当增加编制,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另外,可以在编制之外,聘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人协助处理事务性工作,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省检察院应加大对基层院的帮扶力度,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向基层倾斜,加强干部培训、实行人员交流、提高工资待遇,大胆引进人才、使用人才,想办法留住人才,不断改善检察队伍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建议省级检察院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中选调优秀学生充实到基层检察院,从源头上解决基层检察院检察人才短缺问题。上级检察机关遴选检察官时应优先考虑基层检察院有经验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同时,在人财物方面加大全省统筹力度,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实现人才合理流动,案多人少的地区与案少人多的地区实现资源共享;检察机关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以解决山区经费不足,人才短缺和个别地方因“两房”建设欠债等问题。
  八、要积极稳妥地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检察事务  代表们建议,在检察体制改革中积极推行全国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保障;或者实行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经费由省级财政给予保障,以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确保基层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对检察工作中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一定要广泛征求人民众的意见,增强改革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努力建设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符合司法客观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