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事务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内设机构,它被定位为检察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它在功能作用上是检察机关的政务枢纽,在本质属性上是司法辅助机构,要做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室工作,必须充分明了检察机关办公室的司法属性,遵循工作规律,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采取适当的工作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标签:办公室;司法属性;工作思路;工作要求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都非常重视办公室工作,但是部分单位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对办公室职能属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发挥办公室的作用还不够充分。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办公室工作略谈一些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要做好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必须充分明了检察机关办公室的职能属性
我国的各级机关部门单位,都有办公室(或者叫秘书科、综合科等),它不是一个单位的主要业务部门,但它是一个单位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内设机构,它具有上传下达、沟通内外、协调左右、综合全面、服务全局的共性,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和各机关的办公室根据所处行业、
地位、系统的不同又各有特。检察机关办公室特点更加突出,那就是它具有司法属性,其属性来源,一是来源于所从属于主体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人民政府一起合称为一府两院,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下的重要国家机关架构之一,作为其内设机构,自然获得司法属性;二是来源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办公室是综合业务部门。”①明确办公室并非单纯的综合部门或者“单一业务”部门;三是来源于实际工作需要,办公室所担负的检察信息、检察统计、检察档案、检察保密机要、检务公开、检务督办、与人大政协的联络等一系列的政务工作,都是与各项法律监督业务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且检察机关的办公室基本上不从事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也更加凸显了检察机关办公室的司法属性。
从本质上看,检察机关办公室处于检察业务一线与决策层、领导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位置,是检察司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其自身具有明显的司法属性是非常自然的。但是,现在许多单位尤其是基层检察院没有很好地把握办公室的司法属性,办公室工作基本上局限于检察机关的后勤事务管理,除了档案、统计由办公室负责,其他许多政务工作则由研究室、政工科等部门负责。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好办公室的职能,还任重道远,基层院领导只有高度重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按照办公室具有司法属性的要求来配备
办公室的干部队伍,部署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完善和改进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当前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事务过多、政务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才能更加充分地利用和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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