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XX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关于XX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致:XX人民检察院
XX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XX、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贵院审查起诉XX、XX、XX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详细查阅案卷,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多方调查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现就犯罪嫌疑人XX、XX、XX所涉嫌的罪名定性问题提出以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罪。理由如下:
1.XX、XX、XX是在自身和精神受到伤害后向对方提出的正当赔偿诉求,不属于。XX、XX两人在游戏厅正常消费,因一点小事争吵而被人殴打致伤,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对于此事游戏厅方面存在安保失职的责任,理应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XX、
XX在人身和精神受到损害后向游戏厅老板某某主张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20000元。此事完全符合正常的利益主张。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此认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XX、XX、XX不存在有以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要求他人处分财产的行为。XX、XX、XX事实上向游戏厅老板XX主张赔偿20000元事出有因。游戏厅作为特许经营的行业,进出人流量大而且较为复杂,在场所秩序维持和顾客人身安全保护方面游戏厅经营商有较重于其他行业的责任,XX、XX、XX的行为不存在故意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
2.XX、XX、XX的赔偿诉求最终得到协调解决,不存在暴力或胁迫。据案卷提供的事实,并走访当事人得知:XX、XX、XX与游戏厅老板某某最终是在协商情形下达成赔偿协议:游戏厅老板XX赔偿XX、XX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元。由此可知XX、XX、XX向游戏厅老板某某主张赔偿的行为完全是在民事平等协商解决的范围内进行,不存在暴力或胁迫他人处理财物的情形。更加说明XX、XX、XX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罪。
以上事实完全可以证明XX、XX、XX的行为不构成罪构成要件。如果以罪来追究XX、XX、XX的刑事责任,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这显然违背了我国刑事法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二、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
1. XX、XX、XX等人在主观心理上不存在一种肆意挑衅故意。XX、XX、XX等人在被他人殴打一事上事后觉得自己吃亏,无论是在面子上还是赔偿上都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心理上也很难以接受这样的一个结果。因此想前去游戏厅老板再次协商解决,以便变更之前的协议追回应有的损害赔偿。双方在之后的协商过程中出现了冲突,在冲突中虽然XX、XX、XX等人的行为事实
上已经造成他人财物的损坏,但是这只能说明XX、XX、XX等人在遇事时不能冷静思考,未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寻解决的方法,他们最终做出的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的确存在不妥。但是纵观案卷记载的全部事实经过不难发现XX、XX、XX等人在主观上前前后后都始终没有存在以滋事挑衅为目的心理,由此可以证明XX、XX、XX等人在主观心理上不存在一种肆意挑衅、任意损害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
2. XX、XX、XX等人不构成寻衅滋事性质。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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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角度分析,损毁他人财物行为只是寻衅滋事罪的一种行为之一,如果这种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是在肆意挑衅这样一种犯罪故意的支配下进行,那么
这种行为是构不成寻衅滋事罪的。本案由于XX、XX、XX等人至始至终都缺乏主观上的一种肆意挑衅的犯罪故意,因此XX、XX、XX的行为不够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仅仅因为在争吵冲突中致使他人财物损害就把XX、XX、XX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这显然是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罪和寻衅滋 事罪,盼贵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本着公平正义、基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原则对本案作出准确定性。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20xx年4月3日
篇二:法律意见书的研究与制作
法律意见书的研究与制作
一、法律意见书的样式
检察事务 如前文所述,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法律意见书重视不够,连一个能够达成共识的定义
尚不可得,何谈样式?这里,我们只能对多年来一些律师事务所制作的法律意见书的一般格式加以综合,权为代替,略述其结构布局,以期得到广大同仁的认同。
法律意见书
兹受××委托,就其与××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本案(相关)当事人
二、基本事实
三、法律分析
四、解决方案(包括建议、措施、步骤、对策、操作方式与流程等)
五、结论
六、声明:未经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法律意见书同其他法律文书一样,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首部应写明以下5项内容:
1.标题
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即可。
2.主送对象
主送对象即委托人,是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毕之后所出示的唯一对象,其适用范围包括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
3.起因
起因即当事人需要律师进行分析的问题。委托人不完全都是为已经形成的案件而来寻求法律支持,有些只是要求对其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对正在草拟中的合同进行审查、对将要上马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对此,直接写明委托人的要求即 可。
4.审查材料
审查材料,即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是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要根据。
材料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明确表述其范围,如因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律师所作出的分析不够准确、精到、深刻或必须作出假设时,应当在具体分析时加以说明,因为其中涉及相应的责任问题及律师出具法律分析意见的准确率问题。审查材料一项有两种表述方法,即可以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一一列出,也可以概述一句“本法律意见书限于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5.调查活动
调查活动即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就费用负担达成一致意见后,派员进行相关调查的行为。
以上2_5项内容中,有的是必须具备的,如标题、主送对象、起因和审查材料;有的是可以省略的,例如调查活动,如无必要,则可省略,即使有必要,但委托人不愿负担费用,也只得作罢。以上2_5项内容,在法律意见书中一般由一段简要文字完成。例l,无调查活动的法律意见书:
受北京市××银行西×支行委托,就委托人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县支行之间的存单纠纷一案进行法律分析,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委托人提供之现有书面材料。
例2,有调查活动的法律意见书:
兹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庆投资集团申请以股权质押方式向其融资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事宜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中相关当事人提供之书面材料进行法律分析,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法律分析仅基于调查中委托人及×庆投资集团提供之书面材料。
例3,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需详细列举:
兹受××石油集团总公司委托,就其和×x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实业银行××分行之间追索信用证垫付款及担保纠纷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本法律意见书仅基于委托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而作出:
1.本案的基本事实材料
2.××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经初字第8号
3.进口许可证
4.96XM2710BG25HK进口合同英文文本和中文译本各一份
5.96X。M2710BG26HK进口合同英文文本和中文译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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