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 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 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 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 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 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 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道 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
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 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 辆,或者运输重量在 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 组 捆 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 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 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 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 证 ;
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
5. 拟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
6. 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 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 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 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 其复印件;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 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 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 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 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 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 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三受理事项登记
建立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制度,将受理事项、受理材料处 臵等进行登记;需要转报上级或下一工作环节处理的,应办 理材料移交手续;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 当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做出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 书 ,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 许可决定书 ,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的原则;
2. 对于已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 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又申请增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范围的, 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 许可、 发证; 原 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核发新证的依据;新证核发后,原 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构收回留存备查并数据 库中注销;
3. 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又申请经营道路普通 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由市级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许可、发证;
4. 新增普通货运中的零担运输、货运出租、搬家运输和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及 8吨含以上重型载 货汽车应许可法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许可人新购臵的车辆或者已 有的车辆进行核查验证,确认符合条件
的配发道路运输 证 ;车辆验证要有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主要技术数据、照 片和验证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七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审车时间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 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 被许可人 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 6个月不履行投 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