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丢失的补办程序
需要公证书的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正处申请补发公证书
副本。根据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补发副本的期限为6个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
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
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
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
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
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
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
户口本丢了怎么办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
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
书也无法使用。
房产公证内容的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
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
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
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
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
管辖。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