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2015年受理公告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布部门】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2015年受理公告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规定,现将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2015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人才;
  2.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1021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标准
  按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万元;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万元;D类人才补贴标准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在杭市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在杭市属企业和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市本级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区属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区用人单位承担30%,市和所在区财政承担70%
  三、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本次公告受理时间从201541日起至2015630日止,受理时间以在网上申报的日
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