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申请(推荐11篇)
人才落户申请 第1篇
姓名: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族别: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日、族别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
我与妻于______年______月登记结婚,现生育______(子/女),至今未入户,特申请入户。
孩子信息:
姓名:______,性别:____,族别____族、出生日期:____年月日。______
望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人才落户申请 第2篇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_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人才落户申请 第3篇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一楼B、C区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金融分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五楼业务受理大厅2号、3号窗口
3、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 (1)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2号、3号窗口
(2)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2楼一门式窗囗(仅限按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办公时间:每周一和周四上午9:30至11:30)
4、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航运分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2号、3号窗口
5、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科创分中心: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6号、7号窗口
人才落户申请 第4篇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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