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须知
1.本表需由申请人本人用黑水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表格内容不得涂改、篡改;
2.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符合届时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解
答中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的条件;
3.城市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可在三种保障类型中任选其一,其余申请家庭暂只受理货币补贴;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需如实填写上年度收入;
5.申请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仅限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填写;
6.申请家庭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名下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参股企业;
7.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货币补贴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具有杭州市主城区户籍或持有杭州市主城
区、萧山区以及余杭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方可计入保障家庭人口数;
8.家庭成员填写:申请人必须填写所有未成年子女信息,城市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还需填写困难证上载明的其他
家庭成员,新就业大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申请人还需填写本人(配偶)的父母和成年子女信息;
9.学历、职业证书勾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勾选本科(毕业未满7年)或硕士以上,创业人员勾选中级职称、副高以
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发证满2年);
10.房产情况:除城市低收入(原廉租房)申请家庭外,其余申请家庭必须勾选“无(转让满5年)”;
1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仔细阅读申请家庭具结并签字,未成年家庭成员可由监护人代签;
12.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与其它辅助申请材料一起交至指定受理
窗口,在线申请的可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表及其他辅助申请材料;
13.辅助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看提交材料须知;
14.申请家庭在窗口提交申请表时需携带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的,还需携带用人单位介
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须知
除下列情况外,申请人无需提供除申请表以外的其他申请材料:
1. 省外户籍申请人家庭成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
公证过的护照);
2.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和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省外
结、离婚的申请家庭仍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4. 婚姻状态为离异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
5。婚姻状态为丧偶的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6.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除省内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外,其余均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信网证明);
7.创业人员除持有浙江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外,其余仍需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8.非杭州市区退休人员均需提供上年度退休工资明细;
9。申请人缴纳省直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证明;
10.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或创业人员在市区创业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企业完税证
明。
注:1。上述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校验;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
2.为了不影响后续货币补贴的正常发放,建议申请家庭提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