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杭政办[2017]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7.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201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39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体制顺畅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未来3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
1.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配套,优化空间布局。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2.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住宅用地供地中,结合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等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确定一定比例作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2017年9月底前,推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试点。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商品房屋面积。出台《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自持商品房屋全部公开对外租赁,不得“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3.盘活存量土地、用房。探索村集体10%留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市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
可参与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住房建设。村集体10%留用地以及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用地、用房新(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各区应根据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新(改)建项目完成后,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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