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采用两院制的原因
美国在独立之前是英国的殖民地,而英国是两院制的发源地。美国受到英国的长期统治,加上当时英国的政治、经济的发达与繁荣,为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提供了继承和借鉴的可能。美国在独立之后是以联邦的形式组成一个联盟,各成员相对独立并保持着自己的主权,多数制宪代表们在同意建立全国政府的同时一再强调保障各邦的权利和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是最好的选择。众、参两院分别享有对总统的弹劾提案权和审判权,既避免了由一个单独机构享有对总统的弹劾权而滥用以致与行政机关发生冲突,又不会因双方为达成目的而放弃各自弹劾总统与保障正当立法的权力与责任。以各自不同特点和权利可以形成立法部门内部的制衡,达到控制立法权的目的。
2.美国国会的权利
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具有立法、代表选民发言、监督、公众教育、调解冲突等任务,其中立法和代表权是最重要的两个法定职责。此外,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其他联邦政府官员有弹劾权。在拥有多数票的情况下,众议院可弹劾政府官员,参议院负责审讯被弹劾的官员,但对其定罪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
如何清除历史记录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美国国会的主要和最明显的任务是立法,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医疗保险改革、战争、贸易汇率等,法案经过一系列的审议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具有立法、代表选民发言、监督、公众教育、调解冲突等任务,其中立法和代表权是最重要的两个法定职责。
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案,法案的审议和讨论实行三读程序。美国宪法规定,所有法案由国会自行提出,因此形式上只有国会议员有权提出法案。通常议案都是在两院同时被提出,除非涉及到某个议院独有的权利,例如财政或者条约。之后,议院会把议案转给有关的常设委员会。在美国,立法提案权由议员个人行使,但法案是否提交院会则要由相关的委员会决定。委员会主席通常把议案交给下属的小组委员会审议,也可由常设委员会直接审议。小组委员会审议时,经常就议案举行公开或秘密的听证会;完成审
议后,向常设委员会提出报告(包括其建议和修正),由常设委员会对报告进一步审议和修改。若常设委员会直接审议议案,则同样采用举行听证会和审议议案的方式。若常设委员会拒绝一项议案,该议案很可能就此夭折。一般而言,常设委员会的报告均为全院所接受。[1]  在委员会完成议案工作,向议院报告时,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
要计划公开辩论的时间。如果在全体投票中议案获得通过,如果议案在两院被通过的版本不同,那么两院会成立一个会议委员会来解决分歧。如果会议委员会向议院报告的版本在两院都得到通过,那么议案会被提交总统,除非议案是宪法修正案,这时候议案会被提交各州进行批准。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议案,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如果送达总统时国会会期只剩不到十天,而总统在会期之内没有签字,那么议案被搁置,自动失效(即口袋否决权,a pocket veto)。议会可以在下一次会议时重新引入议案。
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只要有出席人数的1/5要求,就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国会的主要职能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国会可通过不需总统签署的决议案,但它们无法律作用,通常仅表示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态度。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其他联邦政府官员有弹劾权。在拥有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众议院可弹劾政府官员,参议院负责审讯被弹劾的官员,但对其定罪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总统对所有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命都须得到参议院的审批。
3.国会轶事郑爽捐骨髓
1850年的“妥协方案” 支持新的国家有权来决定奴隶制度,但在其他方面却使奴隶制受到了严重的限制。这个妥协方案在某一论点上进行得特别激烈,以致支持该方案的密西西比州参议员亨利·富特,竟然拔出手对准密苏里州的一个反对方案的参议员托马斯·本顿。富特被摔倒在地上,而1850年的妥协方案最终得以通过。
1868年在参议院内举行的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弹劾审判,安德鲁·约翰斯是林肯总统的
继任者,指控他犯了重罪和其他的恶劣行为,通过起诉,公开辩论要对他进行弹劾,其指控的罪名包括“谋杀最臭名招致的[约翰逊]以成功地取得总统的职位,并以刺客身份当选为总统的最高职务,他不是由人民选举而当选的。”最后约翰逊一票之差被宣判无罪,勉强地保留了总统职务。
1933年,国会欢迎富兰克林·罗斯福就职为总统,并给与他前所未有的两党支持。他召开了持续100天的特别会议,以通过了这位新总统要求颁布的每项新政法。罗斯福被介绍到众议院,在国会历史上第一次在没有任何辩论或修改的情况下,只花了6个小时,就由他签字采取实际行动。
1935年路易斯安那州的惠龙在国会发表冗长演说,他所作的演说足足读了15.5小时,他朗读了全部的美国宪法,用来阻挡新政的投票。当他读完了宪法,惠龙就继续朗读油炸牡蛎和其他南方菜肴的食谱,而它的同事们却在办公桌上打瞌睡。一个浴室在凌晨4点钟时的损坏,终于停止了该参议员的阻挠议案通过的行动,于是他的行动就宣告失败。
参议院强壮有力的斯特罗姆·瑟蒙德作了24小时和18分钟惊人的长时间演说,由此拖延了1957年民权法案的辩论。在他进行阻碍会议行为以前,到过了一间蒸气浴室,使自己脱水,
以避免洗澡时所带给他的冲动。他还在其他事情之间,阅读所有48个州的选举法等等。参议院后来通过了原来打算讨论的立法。
2007年,当总统布什宣布将向伊拉克增兵2万时,国会马上发表决议反对这个计划,使辩论变得更加激烈起来。在火热的4天辩论中,民主党人质疑总统的能力和对战争本身的目的,共和党人却突出了来自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危险正在与日俱增。主要只是象征性的决议,最终获得了通过。但是议员席上的尖锐批评标志了国会支持政府态度已经有了重大的转变。
十大名牌香水4.宋庆龄在美国国会的演说
1942年元旦,白宫对中国驻美大使胡适说,可告知蒋先生,我们欢迎中国为四强之一;同年10月10日,民国国庆,英美两国都发表了声明,放弃根据不平等条约取得的在华特权,但是英国有所保留,不放弃香港和九龙;与此同时,决定给中国提供5亿美元的巨额贷款,提供大量的租借物资。在这样的背景下,1943年2月18日,在美国治病的宋美龄,分别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了演说,宋美龄以美国南方口音的英语,把中国人民英勇抗战的情况介绍给美国政府和人民,多次赢得了雷鸣般的掌声,有时掌声是长达五分钟之久。第二天宋
美龄在白宫的总统办公室举行了记者招待会,面对记者的尖锐提问,宋美龄应对得体,不失时机地把一些问题转给了罗斯福,甚至机智地将了罗斯福一军,使得罗斯福表态,要以“上帝允许的速度”向中国运送军火,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宋美龄遍访了多个州举行演讲,在美国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宋美龄轰动”
美国国会可以说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立法机构,它的人员组成、议事规则也与众不同。怪人、怪事比比皆是。
  开会有时只两三人到场决胜负就看谁嗓门最大
  国会最怪的地方是参、众两院开大会的时候,有时只有几个议员出席。美国国会一年要开近200天的会,可是,开会的时候,除了主席台上坐着一位主持和20位工作人员外,台下有时只有三四个议员在场,偌大的两院会议大厅空空如也。而且这三四个议员发完言就走人,别人讲什么,他不管;自己的发言有没有人听,也无所谓。不过也难怪,国会天天开会,要是好几百人都必须坐在那里聆听,一定没人愿意当议员。当然,国会开大会有现场直播,议员的助手通常在办公室看,有重要的情况自会向上报告。
  别看就那么几个人到场,一不留神就有可能通过个决议和法案什么的。由于每届国会都会提出1万个左右的议案,而大多数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性决议案”,通过了就完事,所以在美国,参众两院的表决方式也格外“省事”。众议院最常见的方式是呼声表决:表决时,主持人在台上宣布,赞成的人喊:“是”,反对的人喊:“不”。哪边嗓门大,算哪边赢。参议院的方法更简单,主持人会首先提出以“一致同意”方式通过结束辩论的议案,而且一半以上都能获得通过。尽管是几个议员通过的议案,却代表了整个国会的意见,所以哪位议员如对两院表决结果不服,只能提前赶到现场,要求进行记录投票,否则,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几个人把一个议案“糊弄”过去。当然,在国会里也有“过不去”的议案。比如在讨论有关中国的问题时,议员们就常常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那时的表决自然又是一番每票必争的别样景象了。
  当官的比众还多议会也搞论资排辈
  美国国会的另一个奇怪现象是当领导的比众还要多。国会参、众两院都以党派划线,两党都有各自的领袖、督导、党团主席以及负责党的具体事务的好几位主席。两院均各设20个左右的常设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下设少则4个、多则13个小组委员会。参议院仅100位议
员,多数议员都能当上主席。国会还临时设立若干特设委员会,还有许多议员间非正式组织,如支持人权、促进钢铁和大豆生产、反对堕胎和主张限制私人拥有支的组织,也都有自己的主席。于是,国会到处是主席。有人开玩笑说,如果你碰上一位不认识的议员,叫他(她)一声“主席先生”或“主席女士”,有60%的把握对方会点头。
  美国国会还有不成文的“资历”制度。比如,参议院临时议长(议长由副总统兼任)由多数党在参议院中资历最老的议员担任。各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和少数党的负责人也都按资历排队。这个资历有明确要求,即在本院(委员会)连续任职的时间最长。如果中间有一届落选,干的时间再长也不管用。论资排辈使老议员稳坐钓鱼台。比如,前不久刚刚下野的参议院临时议长瑟蒙德,今年99岁,从1994年共和党获得参议院多数时起当议长至今,要不是因为杰弗兹参议员退出共和党,使民主党成为多数党,他可以一直干下去。
非诚勿扰 19号  在美国,议员连任率出奇的高。美国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选连任,任期数不限。除去主动退休或竞选其他职位的议员外,众议员竞选连任成功率在95%左右。连任率高也使提出挑战的新人越来越少。
  能让死人当议员也能把活人累死2000年国会选举,选出一位死人当参议员,成为选举期间一则不大不小的新闻。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密苏里州一位民主党候选人与在任参议员阿什克罗夫特竞争该州联邦参议员。这位挑战者在民意测验中一直遥遥领先,可不幸的是,他在投票前夕的一起空难中丧生。由于纯属意外,来不及修改选票,他的名字还在选票上,该州的多数选民还是坚持投票选他当参议员。死人当参议员,有人说是他太杰出,有人说选民以此发泄对在任参议员的不满,也有人说老百姓压根就不知道候选人已离开人世。更有意思的是,在州内连死人都没战胜的阿什克罗夫特,竟然当上了布什政府的司法部长。
朴寒星  美国国会议员工作很辛苦,经常要往返于华盛顿与选区之间,工资收入也不算高(相当于内阁副部长)。据统计,每届国会都会有好几位议员去世。自1913年以来,平均每届国会有11位议员去世,最多的一届(第71届国会,1931年至1932年)共有26位议员离开人世。近20年来,平均每届国会有5位议员逝世。本届国会就任时间不长,但众议院已有3位议员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