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美国国家管理体制
    转眼间2011年已经飞奔而逝,2012年迎面而来,在新的一年里,作为一名金融行业一员,我们也应该更全面的来理解金融,首先: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在新的一年里,我也应该有新的提高,增加更多的知识储备,所以,我特意整理了一部分关于美国政治体制方面的资料供大家学习。
   
    美国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从思想取向层面来看,美国两大政党分别代表两种差别极大的政治哲学:民主党--自由主义;共和党--保守主义。
联邦政府------美国的国家政府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 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 因而将立法、司法, 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 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根据宪法规定:
1、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 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 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
2、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 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 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 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 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 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 如课税、财政、国防、 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 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之最高司令官,总统的任期是4年,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经全民投票产生,总统在任期中因意外事故发生,不克行事时, 其残遗任期由副总统自动递补。白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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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总统府 。为了辅佐总统达成其肩负的重责, 白宫内设有十余个因应时代需要而成立的机构, 国家安全委员会 经济顾问委员会,通商交涉委员会、能源委员会等,此外白宫内还有十余名助理顾问随时辅佐总统。 联邦法律的日常执行和管理,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 他们是由国会设立,以处理各种国家和国际事务。 各部首长均由总统提命, 通常称之为总统的内阁。 除了12个主要行政部门之外,尚有很多独立机构, 它们之所以被称为独立之机构是因为它们并不属于那一个行政部门, 这些机构中有其独特的成立宗旨,有的是管制机构,如公务委员会,会计总署, 总务署, 联邦储备局等, 有的为政府或人民提供特别的服务, 例如:州际商业委员会、退伍军人总署,证券交易委员会、全国劳工关系局、国家航空太空总署、 国家科学基金会、武器管制及裁军总署、联邦邮政总局、美国国际交流总署等。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 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退休或辞职。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
最高法院: 为美国最高等法院,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设立于首府华盛顿,法官人数为九位,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
上诉法院: 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商法院的负担,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顾名思义,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
地方法院: 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 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廿七位法官, 王超非诚勿扰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
特别法庭: 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 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1、参议院由每州二名议员组成, 众议院议席按每州人中多寡而定, 每五十万人选举一名众议员,但保障每州至少有一名,目前有六州: 阿拉斯加、内华达、德拉华、北达科他、佛蒙特及怀俄明等只有一名众议员,相反的加利福尼亚州就有四十三名众议员。 早期的国会议员并非由人民直接选举中国好声音7强 一直到一九一三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才规定参议院由人民直接投标选举,宪法规定, 美国参议员必须至少年满三十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有九年,众
议员须至少廿五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七年, 二者均需属所代表之各州的居民,州议会把州划分为数个国会选区,每区的选民每二年选出一名众议员, 每逢双数年份便举行全国性的选举选出参议员。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故实际每二年仅改选参议院的三分之一议席以避免国会的功能因改选而停止。
                                     
    除了国防、外交、货币等全国性的事务划归中央处理外,其他如教育,卫生等地方性事务则划归地方政府处理,美国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一样设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部门,州长是一州的行政首长,由民众投票选举, 除了少数州任期二年外 大部分的州长任期为四年,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只有单一的州立法机关外,其他的州都有两院制的州立法机关,在大部分的州里.州参议员任期为四年,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州立法程序与国会极相似,州的司法组织并不附属于全国的法院体系,它是由一组类似联邦司法机构形式的法院组成,处理私人间或私人与州政府之间的民事诉讼并聆讯有关触犯刑法的案件。许多州除了一般裁决权的法院外,也有特别裁决权的法院,例如:遗嘱检验法院,监督遗嘱的执行,青少年法庭处置未成年犯,家庭关系法院处理家庭的不和案件;小额申诉法庭处理小额债款的纠
纷。
                                  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美国
州政府对地方政府只行使监督权,没有直接管辖权;地方政府可根据法律自行制定管理方案措施,但需将方案实施情况呈报州政府; 州政府可拟定全州或某一地区的公共事务管理方案,请地方政府施行,无权强制地方政府执行; 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州政府审计实施监督;对地方政府的违法活动,州政府有权依法纠正; 州和地方的公共事务权力在不断扩展。州政府只加强宏观控制,在文化教育、公共福利四级准考证号忘记了 交通运输、私人工商业管理、自然资源保护、警察与治安、生命财产保护、娱乐、 消防等方面,基本上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
                                  联邦与州政府与各级政府的关系
联邦地位最高,但宪法又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 州对联邦具有一定独立性。联邦与州的分权依据联邦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 一律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1.立法关系,各州法律不得违背联邦宪法,联邦政府要各州制定符合联邦立法的同样法律, 各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冲突时,由最高法院判决。
2.行政关系 联邦官员由全国选出或联邦政府委派。各州的官员则由州选出或州政府委派。
3.军事关系 各州地方军队必要时经总统命令,参加联邦防务。联邦军队保证各州安全。 各州遭到外来攻击或内乱,联邦军队可不征得州的同意派兵干预。一般情况下, 得经州允许才能派兵进入。
4.财政关系 联邦与州都有权征税。联邦不得对自各州输出的货物课税。 联邦政府征收的累进所得税交回各州和部分地方政府,税入分享,不附带条件。各州不得征求出口税。 联邦政府经过国会决定,分配款项给各州以财政补贴。
                                  联邦与州的权限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
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100多年来,联邦的职权逐渐扩大,州的权力相对缩小。 尤其是罗斯福为推行新政,加强国家干预经济, 30年代最高法院放宽了对宪法的解释,使联邦的权力扩大合法化。
授予联邦的权力有:征税、借款,发行货币;管理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制定统一的归化法和破产法;规定伪造合众国证券和货币的罚则; 苏仨在yy掀裙>高露老公 个人资料设立邮政局和兴建邮政道路;颁发专利权和版权;设立联邦法院; 规定和惩罚公海上的海盗行为和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宣战,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路上和水上捕获的规章; 建立陆军海军;征召民兵;管理领地,管理财产;厘定度量衡;办理外交和缔结条约; 接纳新州加入联邦;提出宪法修正案。 
保留给州的权力有:管理州内工商业;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健康、 安全和首先;保护生命、财产和维持秩序;批准宪法修正案;举行选举;改变州宪法和州政府。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家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
公民权利制度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