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道经典试题引发的一点思考
——如何正确理解美国联邦政府与州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美国宪法有关美国政治制度的规定在很多方面都体现着一种分权制衡的精神,这种精神既体现在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内部权力分配问题上,也在联邦政府与州、大州与小州之间权力划分或利益分配问题上有所渗透。可以说“分权制衡”是美国政治制度设计的核心理念。正是基本此,历史试题的命制免不了会围绕这一知识点作一些文章。诸如以下试题便是一例: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众议院人数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参议院由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这些规定没有实现平衡的是
郑爽大赞男友张恒A.大州与小州之间
B.中央与地方之间什么专业前景好
C.政策的流动性与稳定性之间
D.种族之间
将该题的题干输入百度进行搜索可以发现很多省市的模拟考试或结业考试都把其作为“经典试题”(有的以组合式选择题出现,也有的以材料题形式出现,但题干和答案基本一致)来考察美国政治制度设计中所体现的分权制衡精神。应该说对于大多数解题者——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根据上述宪法条文判断正确答案为D项并非难事,很显然从材料中很容易看出没有实现种族之间平衡。题干中众议院按人口数目分配人数可以得出A项结论,从任期六年和每两年改选可以得出C项结论。笔者愚钝,如何正确理解B项却倍感困惑,即上述宪法条文是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平衡的呢?按照笔者理解如果该选项成立的话,只能是这样解释,因为宪法条文中强调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员由各州人民和各州议会选举产生,在这里作为联邦政府的立法机构参众两院代表“中央”,而议员则是由代表“地方”的人民或者说各州议会选出,这样一来便实现了中央与地方的平衡。为了确认这一思路是否“正确”,笔者请教了本市一些同行,结果得到的解释和本人的基本一致。(不过可惜的是一直无法到此题原创者对该问题的解析,才有了以下困惑)
然而,总觉得不能仅仅因为大多同行已经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便可以忽略自己心中的疑惑。因为在笔者看来这种解释过于牵强,首先,作为联邦立法机构的参众两院应该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行使所谓“中央”,即联邦政府的立法职能,而我们把机构和其中的议员对立起来分别代表中央和地方合适吗?其次,就算国会议员都来自于地方就能说明实现了中央与地方的平衡吗?试想一下,无论是西方国家,如英国的议员,还是东方国家,如中国的人大代表,哪个国家的议员或代表不是来自地方呢?
可以说这是代议制民主最基本的运作形式,为了更好实现公平让各地人民都能有机会享受民主权利,只有从地方选举议员或代表来代表人民间接参政议政,除此之外,恐无其它更好办法。难道议员从地方产生这一情况在其它国家也是为了体现中央与地方的平衡,还是只有美国才能体现这个特点?如果是前者那么本文一切论述可能都略显多余,既然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美国自然也不例外,然而笔者无法认同这种普遍性。如果是后者,那么美国的“特别之处“在哪?题干中关于美国参众两院代表的产生、任期和选举方式等问题的表述能够为这个“特别之处”提供合理的解释吗?很显然这又回到如何理解宪法条文问题上,关于这一点,何吟老师在一篇名为《对美国参众两院权力地位的一点认识》[1 的文章中有所提及,这或许有助于我们弄清上述问题,其中也提到了类似题干表述的一段话:参议院由每个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他们可以作为个人投票,不能由本州议会召回,或受本州指示的约束;他们有6年固定任期,要靠国库支付报酬。
众议院主要根据人口多寡在各州之间分配,他们由人民众投票选举产生,像参议员一样由国库支付薪给。大家认为,采用这种办法必须把支配一个州的任何一派或一党的权力从根本上分开开来,从而打破多数统治的力量。文中对这段话大致做了如下解释,在美国,众议院议员代表选民利益,参议院议员代表各州利益。按人口比例和平等代表权这两个原则分配代表,以及采用上述任期和选举方式都是为了保证决议既要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意,又要得到大多数州的同意,从而构成对立法过程的牵制,成为“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保障。根据何老师的解释应该容易理解美国参众两院的这种政治设计主要
插上科学的翅膀飞作文是通过相互制衡的方式来协调大小州之间的利益,而无关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问题。一般我们主要是通过联邦政府和各州的权力分配问题来理解美国宪法中体现的中央与地方的平衡,如“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末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2]至于通过上题中相关宪法条文来解释中央与地方平衡的情况,在笔者视野及能力范围内却无法到相关论据。河北师范大学范红军老师在其名为《单一的“三权分立”还是全面的分权制衡——论高中新课程“美国联邦政体”的课程立意》[3]一文中第二个子目——联邦中央政府与州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主要就是从双方权力划分角度来谈分权制衡问题,而没有提及议员从各州产生也是中央与地方平衡的体现。是范老师认为后者不成立,还是成立而不重要所以没特意提及呢?笔者倾向于认同范老师不同意而不是忽略这个情况。
再次,从命题技术角度讲,题干中“平衡”一词使用的科学性值得怀疑。假设不考虑前面提到的质疑,而承认该题逻辑关系的合理性,说上述规定可以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平衡”这一表述本身仍略欠严谨。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美国中央与地方之间可否用“平衡”一词来界定呢?范红军老师认为“实际上从美国立国经验和美国宪法来看,联邦权与州权的关系并非孰大孰小的争锋,而是分权制衡的妥协。”[4]大家注意,在这里范老师强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用孰大孰小来定位,既然这样中央与地方之间何来“平衡”呢?现代汉语词典对“平衡”的定义之一是:对立的各方面在数量或质量上相等或相抵。很显然美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很难实现简单意义上的所谓“平衡”。因此,范老师用分权制衡来描述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权这一点很容易理解,那么“制衡”和“平衡”有何区别呢?现代汉语词典认为制衡是
指相互制约,使保持平衡。按照笔者的理解平衡主要是指物体或系统的一种状态,属于静态的。制衡的核心是强调相互制约,其目标是实现平衡,以免一方过于强势,但却不一定能实现所谓平衡状态,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可以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卷Ⅱ)第23题来具体说两者之间的差别。
牛杂23.图3是反映古巴导弹危机的漫画。漫画中的两个人是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左)与美国总统肯尼迪。从漫画中可以提取的正确历史信息是
A.美苏两国力量平衡
B.美苏两国相互制衡
C.苏联掌握使用核武器的主动权
D.美国拥有制约苏联的绝对权力
此题正确答案为B项,其和A项的主要差别就是
它用的是制衡,而不是平衡。从图中赫鲁晓夫满头大
去烈士陵园扫墓作文汗及手势便可以看出苏联已略处下风,但美国也没有
小露珠像什么把其完全制服而占据绝对优势。很显然这种情况用平
衡来定位两者关系显然不对,而用制衡却比较贴切。通过该题可以看出制衡强调的是相互制约,以免一方独强,而不是一定会达到平衡状态。美国中央与地方之间就应该是一种制衡关系,而不是平衡关系。所以笔者认为上述题中“平衡”一词改为“制衡”更严谨些。
以上内容便是由上述试题而引发的一些思考,在一些同行看来或许有些吹毛求疵的嫌疑,不过笔者的想法是,作为一道在网上流传较广的经典试题,如果确有问题而得不到纠正,对于采用此题的广大师生而言必然会产生一种误导,所以有必要严肃认真对待每一道类似的试题,也希望借此能够对命题者起到一定的鞭策作用。当然,如有理解不当之处,还请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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