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政治制度
【知识结构】
【主干知识精析】
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思路:人民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
(1)、地位:当家作主,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注:①人民≠公民;
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
...)。国家权力机关及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对人民负责。
(2)、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
◎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因+意义)
①原因即依据(包括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A、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B、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C、我国民主程度还比较低。
②意义:A、有助于实现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即有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和谐的政治局面,使国际长治久安)。B、有助于“三大文明”协调发展。
◎怎么样建设民主政治(措施或途径)
A、最根本的要求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根本特点,三者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
B、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第二、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第三、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第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第五、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第
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C、坚持从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①人大代表的地位: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注意问题:不要误认为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②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由下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间
接选举),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都是五年。
③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①主要包括: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等。
②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众,
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
(特别提示:少数民族代表不是代表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代表不是代表宗教界。他们都是代表人民)。
3、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性质和职权
(1)地位: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注: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2)性质: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3)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拥有四个最高权:立法、决定、任免和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
特别提示:
①人大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其权力不仅仅是立法,所以不能片面地说人大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同时,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其它拥有立法权的机关属于授权立法,不属于立法机关。
②只有全国人大才拥有最高权力,地方人大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不能用最高。全国人大拥有修改(不是制定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宪法的权力;常委会没有的权力。
③四个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中有没有“决定”二字:A如果是关系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B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C关于其他或工作人员的年度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D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E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属决定权。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属于行使决定权;人大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决定权。
④注意分清人大、全国人大、人大制度的区别。如: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等等。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什么、为什么、怎样完善
(1)是什么
①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国家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特别提示:注意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区别。)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表现在:代表的产生、职权的行使及决议的执行三个方面,体现着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
(2)为什么
●政治学:①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也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注意问题: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体(×)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国情。
●哲学:①一切从实际出发。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适合我国的国情。③矛盾的特殊性原理:不能照搬别国模式。
(3)怎样完善:
①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②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正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改正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密切人大与人民众的联系,更好的代表人民并接受监督。
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地位: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2、显著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3、基本内容:四点(见教材)
4、为什么:(原因+意义)
(1)从理论上讲,是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国家性质决定的。
(2)从现实看,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5、怎样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1)、离不开特定的机构即人民政协。
①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见教材)
②政协的性质: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③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有明确的要求。中共与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要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3)、要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特别提示:A人民政协不是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职能,它也不是政党,更不能把它等同于我国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组织形式。
B牢记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的关系;组织上各自独立,相互平等;法律上平等;事业上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相互监督;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亲密友党(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不是兄弟党)。C把握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一参加三参与”(注:不能改成“决定”、“掌握”)。D熟记政协与人大的关系。E“人民政协”或“政协”不能等同于“全国政协”。F明确三个会议的排列顺序(党的会议、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
a、这是由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各自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b、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必须首先召开党的会议,制定路线、方
针和政策。
c、政协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因此,召开党的会议后,继而召开全国政协会议,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人士和各界民主人士的意见,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d、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因此,党提出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协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必须再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使之变为国家意志,以保证党对国家的领导。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及其基本特征:
⑴含义、产生:(略)
⑵民族的基本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其中共同心理素质,有极大的稳定性,是区别民族的最显著特点。
1)含义:A共同语言。B共同地域:C共同的经济生活(略)D共同心理素质是指一个民族的共同爱好、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民族尊严等,是区别民族的最显著特点。
2)关系:民族的四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在民族形成过程中,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是
首要的前提条件,为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提供了地理空间和物质基础;而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又促进了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发展。
3)作用:是识别民族的基本依据。
2、我国处理的基本原则
⑴我国处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⑵处理我国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三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民族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团结的物质保证。
⑶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⑴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⑵含义: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指什么?),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⑶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间的关系:我国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制定的理论依据,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我国处理的基本原则
⑷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因:
A必然性——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1)社会基础。
2)客观依据。
3)政治基础。
B优越性(四个结合):①有助于把国家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民族自治机关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又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②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③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④有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国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