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督机关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监督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为宪法中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当中就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体人民共同选举出来的,所以也是间接的证明了我国的根本法其实还是由全体民众共同去监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督机关是什么?
  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我国宪法的监督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当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具有监督权也不是由某一个共产党员就能决定得了的,是宪法在反映人民集体意志的同时,自然这种监督权就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等这些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依照宪法行使相关的职权的,因为宪法监督权也要依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