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职权对比(一页清)
全国人大职权 | 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 职权 | 国务院职权 |
1;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大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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